略談魯迅的文筆和丑角的話語權

夜讀魯迅全集,看到《幫忙閒者發隱》一篇,引用了丹麥作家的一個小故事:戲場裡失了火。丑角站在戲臺前,通知了看客。大家以為這是丑角的笑話,喝彩了。丑角又通知說是火災。但大家越加鬨笑,喝彩了。我想,人世是要完結在當做笑話的開心的人的大家歡迎之中的吧。

讀這個小故事,特別是最後一句,相當拗口。這就是嬉笑怒罵皆是文章的李敖,批評魯迅白話文水平不及他的一個例子。當然,由於魯迅舊學深厚,古文造詣很高,又早年留學日本,且又受到歐風美雨的影響加之時代的緣故,魯迅的文筆的確不易懂,特點就是像一把匕首,短且硬。所以有人評論說魯迅的骨頭是最硬的。其實不僅僅是骨頭,還有文筆。這不是重點所在。而且這個故事的滑稽和悲哀的內核。

既而聊一下丑角。也許是其角色的緣故,降低了他的話的可信度。倘若換了端菜送水的店小二,那客人們早都做鳥獸散了。丑角原本就是出其不意得給人帶來滑稽,幽默,所以看客舍著性命不相信甚至鬨笑都是可以理解。由此可見,要想他人信任,自身的定位尤為重要。但慶幸的是,即使是丑角,最起碼還能開口呼喊,有著相當的話語權,誰都無權干涉,信與不信可由看客決斷,後果自負即可。所以,現在的我們還是比較羨慕他的話語權的,至少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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