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陽光26
因為本人以前從事過相關工作,我來談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一、什麼是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其中,主刑的種類包括以下五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包括以下三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可以與主刑同時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來:被判處拘役,本人肯定己經構成刑事犯罪,應該且己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毫無疑問:本人是一個標標準準的犯罪分子,並且被判處了刑法規定的主刑。這是大的前提,必須首先明確。
一般來說,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二、被判處拘役,單位怎樣追究黨政責任呢?
首先說黨紀處分。如果被判處拘役的人,同時又是黨員的,就沒有身份和職業的限制,一律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其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也就是說:
被判處拘役的黨員,不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肯定會被同時開除黨籍。其次,再說政務處分或者其他懲戒。在我國,一般都將單位大致分為三類,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的企業。下面分三類予以說明:
1、如果本人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可以肯定:己經被判刑法規定的主刑——拘役——的公務員,毫無疑問,會被開除公職 。
另外,參照公務員法執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律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處理。
2、如果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這裡要明確的是:第一款的適用對象為事業單位普通工作人員;第二款規定的所謂“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指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很明顯,對領導和普通工作人員的處理規定是不同的。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旦被判處刑罰——不論是主刑,還有附加刑,就必須給予降級或者撤職以上的處分。對於普通工人員被判處拘役,也只能按照違法的具體情節,在降級或撤職以上處分的範圍內(即:降級、撤職、開除三種處分),研究決定給予其中的一種恰當的處分。對於領導班子成員,則沒有可選擇的餘地,一律開除。
另外,對於實行全員騁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3、如果是各類企業職工。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水波不興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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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所從事的工作是什麼。如果你是在小微企業,或者發展一般的民營企業,被拘役以後,是否會被開除,要看企業負責人的態度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如果你是公務員或是受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上班,那是肯定會被開除的,原因有二:
一、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不是行政處罰,被拘役等於觸犯了《刑法》,屬於刑事犯罪。
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不羈的鐵觀音
我6年前因賭博被行政拘留10天,找工作單位要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要寫上去!單位看了就不錄用你!不是事業單位,就應聘一般的單位,已經6年前的事了!只是賭博被行政拘留10天就難以找工作!何況判刑坐牢呢!根本死路一條!沒任何希望!無非只是個賭博已經6年過去了,都要一棍子打死不得反身!請問你們各大網友怎麼看呢?謝謝點評
楊鄭的的
開除。對職工而言,故意犯罪屬於解除合同的情形,而過失犯罪則不是。對公務員而言,錄用條件儘管沒有分故意與過失,但也有例外。
南京徐劍
只要不走到法院的判刑了就沒事。需要運作一下就沒事了
虎子你好嗎
被拘役的人,會不會被單位開除呢?拘役雖然是刑罰比較輕的,但也屬於觸犯刑法規定,說白了就是有罪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勞動合同法自動解除。毫無疑問,依據法律規定,單位會開除你。當然你的單位也可能由於各種原因,也許不會開除你。但是還是應該要遵紀守法。
王萬東法律服務
百份百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