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與事實不符,是否可以解約?

娟子98分環遊地球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據你描述的問題,如果你對保單合同中的條款都清楚,都明白,業務員是誰都無所謂。

據我瞭解保單合同上的業務員名字和給你介紹的名字不一樣有以下幾種情況。這都有利益關係。一,保險公司每個季度都有達到一定的業務會晉級,有的好的業務員把單子借給了同事。二,保險公司業務員辭職了,有人找他買保險,他就把單子給了以前的同事。三,銀行的客戶經理沒有賣保險的資質,而賣保險的提成比你存錢的提成高,就把單子下在認識保險公司業務員名字下面了。

你這種情況應該屬於第三種,你別去找銀行了,他不管的。保險都有15天的猶豫期,如果你的保單沒有超過15天,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保險公司都有電話回訪機制,他會在15天之內對你進行電話回訪,問你幾個問題,比如:你是誰啊,是否明白清楚保單的各項條款,他會錄音的。就是怕以後你說業務員騙你了說條款和說的不一樣。如果保險公司業務員辭職了。會有專人負責你這個保單的。

給你的建議是:對保單的條款都清楚都明白,業務員是誰無所謂。只要清楚條款和業務員說的是否一致就行。讓保險公司的人離得遠一點是怕給你照相,錄信息的時候怕照上別人。要是心裡不踏實保單在猶豫期內是可以向保險提出退保。要是超過猶豫期了就退不了了,想要退保只能看有沒有電話回訪,說保單和業務員說的不一致。如果不同意,堅持退保,退的錢就是保險的現金價值,保單上有的。年金險的現金價值大概就是保費的60%之80%。謝謝。


豫黎陽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以下五種情況下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一是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二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三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五是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從以上五種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情況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後,必須盡到應有的義務,否則將會由於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而受到損失。



飛波揚帆


保險合同很多很多陷阱是不爭的事實存在,如果因為保險合同與事實不符想要解約就必須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而現實階段,很多普通人是打不起官司的,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雖然十八大十九大後有所改變,但進步甚微。所以,因合同與事實不符而需要通過解約挽回損失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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