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過期6個月,公司節前2天通知年後不要去了,如何申請補償?

土狼144739330


1.未籤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

2.公司解除理由是什麼?如公司的解除行為被確認為違法解除的,公司應2N標準的經濟補償。


大言君聊勞動法


這個怎麼說呢,因為每個人或者說每個公司的處理方法都不一樣。按個人的看法來說,這個公司確實也是不應該。畢竟你的合同超過了那麼長的有效期,最起碼要跟當事人提前來把這個事情補上去啊。過後的話,這樣子做他就沒有意思了,他現在出賣你們自己本身的一個員工的一個利益而不顧。這個東西你可以諮詢一下勞動局,畢竟我們每每個公司它的處理方法不一樣,但是你說合同到期了,那麼久的時間了,直接相當於把人家辭退了一樣,這個他肯定要進行一個賠償的,或者說他沒有提前跟你說這種問題,那就他的不對。就要看你當地的一個情況,如果說你買了社保了,各種方面了,這個你都可以進行一個去勞動局諮詢一下這個,畢竟每個人所發生的事適合經過完全不一樣,這個就要看你選擇的是一個什麼樣的途徑?平常時有沒有購買社保?或者說,有沒有交那麼久的社保?這個事情都要了解了,一清二楚,才能去判斷這個事情。其實這個事情他可以申請勞動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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