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時間賽跑,上海為防控疫情在大規模人流到來之前緊急立法

2月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獲通過,於即日起施行,標誌著上海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疫情防控。

上海在特殊時期緊急立法,授權政府採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對政府、單位及個人的權責皆有明確規定。根據《決定》,政府須迅速及時向社會公佈疫情信息,而個人若有隱瞞病史、接觸史等行為,不但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還將被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疊加懲戒。

目前,復工返城高峰正在到來,疫情防控處於關鍵階段。搶在2月7日出臺這一決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直言,“我們在和時間賽跑”。

特殊時期緊急立法

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國內已有《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上海也有相應地方性法規,為什麼此時還出臺《決定》?

丁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上述法律法規是普適性的,但《決定》是對新冠肺炎疫情的一項專門的立法。而且,它是在各類人員集中返滬、企業集中復工的時間節點和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採取的緊急立法,具有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

“搶在大規模人流到來之前,市人大特別召開了一次常委會,我們也在和時間賽跑。”丁偉在2月7日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說。

疫情發生後,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議市人大常委會發揮人大立法職能,為疫情防控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而政府部門和基層社區,也提出許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急需的法治需求。

立法機關當機立斷,著手徵求意見並起草決定。丁偉稱,實際上此前在防控“非典”時期和籌辦世博會期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作出法律性問題決定,為政府開展工作提供法治支持。此次借鑑這一做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起草了《決定(草案)》,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決定》現已全文公佈,從內容看,其全面系統地規範了上海當前防控疫情中政府相關職責、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重點規範三個環節:

一是針對各類人員大量集中返滬、企業集中復工的情況,要求相關部門加強道口篩查,把好“防輸入”的進口關。

二是加強“社區管控”,明確疫情防控應當發揮群防群治力量,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明確社區屬地責任,落實“防輸入、防傳播、防擴散”的聯防聯控機制。

三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場所等重點部位的綜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維護醫療、隔離秩序,積極提高科學救治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是在特殊時期的特別規定,依法支持並授權政府採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並對相關前提、原則和範圍作了明晰。

即,市政府可以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等方面,就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等,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故意隱瞞將列入信用“黑名單”

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緊急立法,體現出人大在非常時期的非常之責。

2月6日,上海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會同有關部門兵分三路,到機場、公路、鐵路、道口進行調研,看到交通、公安、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措施嚴密,同時也發現,進滬人員和車輛數量很大,需要採取更實更細更好的辦法來加強防控。

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崔明華在2月7日的審議發言中表示:“市人大作出決定,對於當前全市加強疫情防控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

他談及,一方面疫情防控工作中會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人大提供必要的法治支撐,另一方面,《決定》的出臺還有利於動員各級政府和全社會,進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確保依法依規做好各項工作。

眾所周知,防控當務之急是切斷傳染源,如果有重點地區旅行史及接觸史的人謊報信息,很可能造成病毒再次傳播。

這種情況在《決定》中予以明確禁止。根據《決定》,個人若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將被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進行疊加懲戒。

“我認為它的制約作用很高,而且市民非常叫好。”上海市人大代表許麗萍毫不掩飾對這一條款的稱讚,她說,誠信是社會運轉極為重要的價值因素,上海在全國第一個出臺《社會信用條例》,如今這項法規在關鍵時刻也成為有力抓手。

許麗萍認為,立法機關在特殊時期作出《決定》,對政府依法行政、對疫情采取果斷有效的防控措施至關重要。

疫情發生後,上海每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本市疫情信息,許麗萍稱政府的反應快速而及時。《決定》中的相應條款也讓她吃下“定心丸”:即市政府應當實事求是、公開透明、迅速及時向社會公佈疫情信息,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

除了上情下達,《決定》對下情上報亦有規定,比如,各級人大代表要歸集、反映民眾意見和建議。許麗萍說,上下呼應形成信息閉環,有利於高效地防控疫情。

全民依法履責

《決定》通過後,無論對個人還是單位,疫情防控就不再只是道德層面、倡議層面,更不是單位、居委會的要求,而是每個人的法定責任。

其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對本單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強化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單位每天讓員工彙報身體情況,不是隻是問一下,也是履行法定責任。”許麗萍稱單位的職責很重要,隨著復工潮到來,疫情防控的重點正從社區轉向公共場所、單位、社區三者並重,而單位對員工有很好的約束條件,應當履行好義務。

不僅如此,個人做好自我防護也是法定責任。根據《決定》,進入公共場所時應當自覺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監測、隔離觀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確保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

一旦有人肆意違法,則面臨從重懲處。《決定》明確,法院、檢察院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各類疫情防控相關民商事糾紛,依法嚴懲各類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意義深遠,考慮到了各方義務和責任,這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的。”許麗萍說。

疫情伊始輸入性病例就是很嚴重的問題,特別是毗鄰地區,需要各地及時協調溝通,儘可能保持防控舉措一致。

此次《決定》對區域協調聯防設置了相應條款。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上海可以與長三角區域相關省、市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共同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同樣於2月7日為防疫緊急立法,出臺相關決定。而江蘇省、安徽省分別於2月8日、9日也作出相關決定。至此,長三角三省一市已全部對疫情防控出臺地方性緊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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