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疫情期間,未做好安全措施老闆讓你“冒險”開工 該怎麼辦?

央廣網北京2月9日消息(記者王晶)“從年前到現在,企業一直要求上班,且沒有給我們任何防護措施,應該咋辦?”近日,一位四川宜賓的企業職工通過網絡向四川總工會發出這樣的法律求助。

明天,便是今年春節延長假期的截止日了,實際上類似於這樣涉及到勞動關係的問題,不少上班族也在擔心。“上班後公司有義務配發口罩嗎?”“我們全員取消休假,返崗上班,到今天都還堅守在防疫一線,不知道有沒有加班工資……”

就以上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大家所關心的問題,今天(9日)下午,京師律師事務所、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等多位律師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給出了最新解答,並建議各地勞動保護部門要大力推廣“互聯網+調解仲裁”模式、並及時公佈投訴電話等以保證投訴調解渠道暢通。

律师支招!疫情期间,未做好安全措施老板让你“冒险”开工 该怎么办?

北京南站,返程務工人流(央廣網發 北京鐵路供圖楊寶森攝)

未做好安全措施“冒險”開工 企業或擔刑責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首先要明確在法律框架下,企業應承擔的義務是什麼。他具體解釋到,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其次,他談到,若企業的負責人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第50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鄧學平還特別提醒,若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員工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要求“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另針對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相繼發佈的延長假期和延期復工的通知,鄧學平說,這在性質上屬於《傳染病防治法》賦予政府“停工、停業、停課”的緊急措施。對於復工時間,除了規定企業外,提前開工將會觸犯《傳染病防治法》,如果造成疫情感染,將可能會觸犯《刑法》。

與此同時,鄧學平補充說,疫情屬於《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如果因疫情影響,無法履行或無法及時履行合同約定,儘快發出書面《告知函》並附上當地政府有關延遲放假、封鎖高速或機場等交通設施的通知。如果無法郵寄或快遞,可微信、短信或郵件告知,抑或電話告知並進行錄音。

而對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員工和被採取隔離措施的員工,企業不得單方辭退,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治癒或解除隔離措施為止。除非情況特別緊急,建議企業不要在此期間要求員工前往疫區開展工作,也不要因為員工拒絕前往而解除勞動關係。

復工釋疑:企業有義務配發口罩嗎?加班補助等是否變化?

據《勞動法》等規定,企業需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但實際上,北京康達(瀋陽)律師事務所劉嘉熙談到,以上法律並未細化規定需要針對哪些人、哪些崗位提供具體何種保護措施。

因此,本次新冠肺炎來勢洶湧,實際上超出了企業能夠防範防護的範疇。

劉嘉熙具體解釋稱,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除了醫院、診所等各類醫療機構、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員等行業人員外,其實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但應當積極採取防護措施。”

劉嘉熙建議,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此外,針對網友提問“春節法定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發?”劉嘉熙談到,目前四川、雲南等省明確,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

對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員工,鄧學平則講到,企業需要支付病假工資。對於被採取隔離措施的員工,應當視為員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額工資。對於短期暫不復工的員工, 公司可以安排遠程辦公 ,或靈活運用休假制度, 安排其休法定年休假以及公司福利假。對於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 可決定停工停產, 並提前通知全體員工。

還有不少網友提出,“2月3號之後的延遲假期,公司要求員工休自己的公休調休,這樣做合理合法嗎?”據四川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受疫情影響當地返崗復工困難的職工有兩種處理辦法:第一,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此前,人社部也明確,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第二種,協商待崗。對於因疫情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企業發放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全國總工會特別提醒,如果遇到維權問題,也可撥打“12351”各地職工維權熱線求助。

呼籲:對企業疫情期間虧損 相關政府部門應考慮進行補助

疫情期間,其實企業也有苦衷。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多位律師建議,政府理應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制定相應舉措幫扶。

記者注意到,遼寧、江蘇等省份均已紛紛出臺針對企業的補助政策。比如,浙江出臺支持小微企業應對疫情渡過難關16條金融舉措,規定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汙水處理費、佔道費;上海則出臺《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條綜合政策舉措:包括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對於確實受到疫情影響,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瑩建議,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減免或者緩交相關稅費。相關部門也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人社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許浩提到:“人社部《意見》只是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因此,他建議,各地方政府也應該儘快出臺相關措施,明確規定此問題,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

此外,對於如何更好地保護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健康,全總女職工委員會日前面向各地工會女職工組織發出建議:通過協商等方式,積極推動用人單位加強生育保護,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最後,張瑩特別提示,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企業員工一定要做好防護、絕不輕視,必要時可適度尋求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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