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大股东股权和财产被“恶意”冻结?


杨海华


“恶意”(或:超额)冻结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财产,而且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此明令禁止的同时,这样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的事情,就发生在民生证券身上:

1月2日,民生证券通过珠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和佳股份201027股,同时冻结了和佳股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夫妇个人银行账户、信用卡以及名下房产,严重超标的质押。此举已经引发郝镇熙、蔡孟珂其他质权人(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相关质权人(基金、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

就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股票价值应当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结合股票市场行情,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合理确定。而且,《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据和佳股份有关人士介绍,此前,郝镇熙、蔡孟珂曾以他们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向民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融资,因故逾期后,郝、蔡二人与民生证券达成 “承诺函”,一直按约定履约。但是,1月2日,民生证券在没有告知郝、蔡二人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撕毁双方达成的“承诺函”,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和佳股份对此行为十分不解。在他们看来,民生证券提出的债权文书非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请求法院执行的债权金额也并非郝镇熙、蔡孟珂实际应付的款项,其中有部分已付本金及利息未作扣除,并且违约金数额过高与实际不符(起算时间过早、金额过大)。基于此种考虑,郝、蔡二人已委托律师已提出不予执行之诉,予以纠正,目前有关法院已经受理。

恶意保全,近几年在上市公司借款纠纷案件中频频出现。在这些案件中,债权人往往站到了道德制高点,舆论关注之下,欠债者在市场中往往没有任何形象可言,也不会赢得同情,而对超额冻结,人们也不会关心其中的对和错。此次,何佳股份的郝镇熙、蔡孟珂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之诉,恰是维护自身和企业形象、权益的一种积极行动。

截至2019年8月,沪深两市第一大股东处于全仓质押状态的上市公司有250家,其中,类似和佳股份这种被证券公司“套牢”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有数十家。大部分企业大股东、实控人都反映,一是这些证券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过高,有的高达28%,违反了国家金融监管规定,证券公司成了“合法”的“高利贷”公司;二是他们往往在执行之中实行超标的冻结,卡住企业的“咽喉”,逼企业就范。因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在面对证券公司的“威逼利诱”时,又绝无反抗能力,陷入了“痛不欲生”的境地。

据介绍,和佳股份于1996年成立,于2003年迁入珠海保税区,2011年11月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24年来,和佳股份扎根珠海,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及政府的要求,大力发展主营产业,积极打造以县级公立医院为主要客户的医疗生态链平台,形成了以医疗设备及医用工程、医疗信息化、医疗服务、医疗金融、医院整体建设五大业务板块。公司经营目标明确、战略清晰、主营业务企稳向好,社会公信力强,从未出现债务违约情形。员工1100人,2018年总资产58.78亿元,净资产26.43亿。公司近3年净利润分别为9612万元、9689万元、1.086亿元,近五年上缴各项税费约6.68亿元。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控趋严,央行和银监会持续出台多项文件,提出“金融降杠杆”及“关注大股东质押率”等对金融市场影响巨大的核心措施,和佳股份大股东的股票质押融资余额已从最初的12亿元下降目前的8.4亿元。不过,由于2018年股票市场的急剧下跌需不断补仓,大股东股票质押率仍高达99%,不能满足金融机构放款对大股东质押率的要求(大股东质押率不得高于70%)。此间,和佳股份融资授信续批得不到及时批复,再加上自2018年以来累计被金融机构抽贷6亿元,导致公司部分项目利润呈断崖式下降,新增业务停滞不前,融资成本陡增。

近日,郝镇熙、蔡孟珂被法院执行及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一事,已经引起其他券商和金额机构的高度关注,并有可能对包括大股东在内的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据了解,郝镇熙、蔡孟珂名下资产众多,且质量较好,足以覆盖目前全部债务。以近几年的部分案例看,通过超额冻结等恶意保全方式,导致债务人重大损失的,申请者也将承担重大责任,包括赔偿债务人损失。而今《意见》明确禁止超额冻结,并特意强调了“善意”二字,目的在于严格禁止此等滥用诉权的乱象,为大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法律依据,对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行为提出了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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