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次判決危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

2月7日,通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崗妨害公務案在通城縣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陳崗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是我省首例危害疫情防控工作被判刑案件。

經查,1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陳崗乘坐他人車輛行至國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橋鎮路段,陳崗見有堵車情況及工作人員檢查,內心煩躁,突然下車用腳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揮部執勤車輛。通城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制止。陳崗極力反抗,咬傷一名工作人員右上肢,踢傷另一名工作人員腹部,整個過程持續約半小時,後被增援的民警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鑑定,一名工作人員兩處肋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一名工作人員面部軟組織挫傷,右上肢皮膚破損,損傷程度為輕傷三級。

2月3日,通城縣公安局以陳崗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通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4日,通城縣檢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5日,通城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日,通城縣檢察院以陳崗涉嫌妨害公務罪向通城縣法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認罪,通城縣法院對此案採用簡易程序審理,僅30分鐘即當庭作出宣判。(記者陳鵬、通訊員劉怡廷、黎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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