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家永青
不一定合法,但是如果員工願意,也合情理!公司好你才可能好,畢竟你也就呆在家裡沒幹活!大家都不容易
心平人快樂
針對表姐這樣的情況,是目前很多在家辦公,公司不能發放全額工資的一個縮影。
歡迎關注@莊子說職場 ,專注職場&個人成長。【隨手點個贊,留下你的評論,我一定會努力回答的更好】
莊子說職場
在當前全國防疫關鍵隔離時間週期內,這種問題其實在廣大的政府官網上都是有明確回答和標註的,很多相關的文件已經第一時間發往了各大機構和企業。所以可以明確的回答你,在家遠程工作與在企業正常務工一樣享受100%的工資發放,按照60%的工資打折來發放,明顯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並且之前國務院已經下發了相關的文件,要企業保證在隔離期間按照正常的工資水平支付其勞動報酬,在隔離週期結束之後,對於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相關的工資和待遇報酬。
當然有些地方政府規定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是根據目前是很多的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企業在與員工進行協商之後,會支付一個基本的工資,這個基本工資是高於當地的生活最低標準的。這個前提是完全不用工作,而不是在家辦公。
所以只要是公司下發了,在家遠程工作的通知都是可以按照正常的上班水平來支付其工資報酬的,在獎金以及相關的福利待遇上可能會有一定的折扣,但是在工資支付上是不可能存在只支付60%的。
晴天財經閣
不合法,但還是以理解為主吧!
按照正常思維,在家辦公也是辦公,而且還會用軟件打卡,表示我在正常上班,因此必須發放全額的工資,這是站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的,那很明顯發放60%的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
現在我們先把法律放一放,談一下“情”字。
1、公司的業務肯定會受到影響,從而導致利潤的減少。
在疫情的特殊時期,除了維持日常生活的行業,每一個行業都受到了很大的衝擊。
現在員工在家辦公,我能想到的就是自媒體行業不受影響之外,其他的行業都不能達到原來的業績,這就直接導致公司的業務量大量下滑,那隨之而來的就是公司利潤的下滑。
就算利潤下滑,公司實體沒有正式開門營業,但是房租還要出著(當然有一些房租會得到減免,但畢竟是有限的,可能房東還需要房租去還貸款,這就是資金流動的方向),這些費用都是老闆出的。同時還要支付員工的工資,有多少企業老闆對此也是深表無奈,基本上都屬於入不敷出的現象,也是沒有辦法才選擇支付60%,如果在這個時候不能支持公司和老闆,公司隨時都有可能出現資金鍊的斷裂,那員工可能連60%的工資都沒有了,怎麼維持現階段的生活。
一旦失業,在這個特殊階段,是很難能夠找得到喝工作去上班的,因此請理解公司和老闆的決定,再撐一段時間,等戰勝疫情,生活和工作就能恢復正常。
2、自我檢討一下,你在家辦公有沒有偷懶。
其實針對在家辦公,充滿了無奈,各種溝通交流都是通過網絡,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在聽自己講話,或者是不是在工作等等。
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而孩子又有五六歲以下的孩子的,實在是沒有辦法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聽到最多的話就是:媽媽、陪我玩,媽媽、你在幹嘛、媽媽、我要怎樣怎樣……而這個時候作為家長,大部分的選擇都是停下手裡的工作去照看一下孩子吧!
因此在家辦公的人都不能否認有一部分的工作時間挪用到了家庭時間上,做到了真正的工作家庭兩不顧,那是不是也可以稍微的降低一下上班的工資。
小結:在現在這樣特殊的情況下,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然後就是要支持公司支持老闆,和公司共渡難關。
大牙嘟嘟職場論道
讓你加班不願意,加班費少了不願意,在家辦公給你60薪水不願意,國家危難時刻,共渡難關,有啥不樂意的。我就樂意,給60就行[呲牙]
瑀凡的爹
疫情當前,關於薪資的問題成為近日熱議話題,在家不出門就是為國家做貢獻,鼓勵在家網上或通信辦公越來越讓一些單位提倡。
這裡就出現了一些問題,關於員工在家辦公是否是上班,是否應當給全部的工資收入等。
其實在這方面,國家也有一些表態,就是讓公司與員工協商,畢竟疫情已經給不少的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如果一味的強調個人收入,不考慮企業的實際困難也是不合理的。人們要理智的看待問題,通過協商解決。
現在,企業上班不正常,是因疫情防控的需求,為了防止疫情擴散,採取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減少人員聚集,對上班造成影響。
我們單位堅持三分之一的人可以上班,符合條件的人堅持輪班制,這樣既解決了人員聚集上班,也可以讓員工得到必要的休整。
疫情給人的壓力是很大的,精神上的感覺是很重的,一定要採取必要的精神疏導,不能一味的只強求工作。
如果單位提出按60%的標準發放工資,我們要確實弄清楚是否與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一致,一定要考慮雙方的情況。
畢竟減少工資收入會給家庭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有些家庭擔負著房貸、車貸、子女教育支出等重擔,一旦減少工資,會讓家庭出現問題。
所以,公司和個人一定要協商好,照顧到雙方的利益。團結起來,共度難關。
職場同步
不合法!疫情的確給一些中小型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損失,但面對這種現實情況,企業也不能夠在員工薪酬待遇上打折扣,這一點有關部門已經三令五申的強調過了。
疫情期間關於返崗的相關文件支撐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企業聯合會等多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做好新興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該文件明確了幾個問題,一個是對因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二是隔離結束後,仍需要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間有關規定支付工資。以上明確了隔離觀察和繼續治療兩種情況的工資發放比例,未提及遠程辦公的薪酬發放形式,故我認為返崗辦公與遠程辦公應同等對待,實發全額工資。
《勞動法》關於病事假的文件支撐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事假和病假的工資支付方式,事假、病假為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但不可低於本地工資的80%。並未明確因緊急突發性事件而導致的延期工作如何定義,我認為《勞動法》作為上位法沒有明確具體標準,應以疫情期間有關部門發佈的相關文件為準,執行上述文件要求。
疫情在前,當全力以赴
這次疫情來的很突然,傳染速度、嚴重程度均前所未有,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阻斷傳染空間,讓病毒沒有擴散的可能。恰逢傳統節日春節, 各地政府也是深思熟慮才做出了延期復工的決定,為的是降低傳染率,從長遠意義降低損失。而這個時候雖然中小型企業有苦難言,但只要堅持過去,有關部門肯定能夠出臺相關政策,提升中小型企業經濟活力,甚至想辦法讓這些企業起死回生。
面對疫情這些企業的負責人應該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復工後的傳染,別一心只看著員工碗裡的飯,在這個時候從員工碗裡搶飯我只能說在為自己自掘墳墓,更是給疫情工作釜底抽薪。
辦公室錦囊
這段時間在家辦公按60%發工資是否合法?這一問題並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首先要明確題目講的“工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還是最低工資?如果是約定的工資,並不一定不合法,但如果是在家辦公發給最低工資的60%,一定是不合法的。
第二、所謂"這段時間"是指疫情期間,導致職工無法正常在單位上班。按照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通常工資支付週期為一個月,應到今年國務院調整法定春節假期滿後一個月即3月2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的工資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比如江蘇省規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上,陝西省規定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5%以上。
第三、因此,經單位同意職工在家辦公的,在2020年3月2日前,企業應當支付勞動合同約定標準100%的全額工資;疫情超過該時間的,企業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不以60%為標準。
焦保宏
笑死個人。租房的讓房東減免房租,說要讓房東體諒。轉頭又讓公司正常發工資,說幹活了。結論就是隻要是自己有利的就得要,對自己不利的就去一邊。
十流古惑仔
這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影響很普遍,是不可抗力因素。從勞動關係專業視角講,不能簡單下結論。如果你說的60%的工資,是從前薪酬總和的60%,有可能不合法,也有可能合法。如果你說的60%的工資是從前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績效工資和獎金,那麼大概率不合法,但也不絕對。
具體而言,要看你們單位的說辭和HR的操作技能和專業水平。要看你們單位這樣給你發放工資的理由,以及這段時間你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也就是績效,不一而論。
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主要和工作時間掛鉤。如果你在家辦公和在單位辦公一樣,只要是工作日,工作時間你都在工作,也就是該幹活的時候在幹活,那麼基本工資就應該按100%支付。至於績效工資和獎金,則另當別論了。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和你的工作量和工作結果掛鉤。如果你在家辦公和在單位辦公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沒有變化,那麼法理上,包括情理上,績效評估結果應該和平時一樣,績效工資也應該和平時一樣。否則,績效工資打折扣是很正常的,也是合法的。
另外,在實踐中,績效評估結果是動態的,是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的結合體。所以你自己認為在家辦公的工作量與工作績效和平時一樣沒用,需要單位和領導的認可才行。
因為績效工資是可以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浮動的,要看單位給你的績效評估結果,如果認為你在家辦公的工作量不足,業績也不夠,績效工資不如平時很正常,也合法。具體要看你們單位績效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評估結果。
3、獎金
獎金和單位的效益,團隊的效益以及個人的績效掛鉤,屬於非法定報酬。獎金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畢竟這次的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情形,單位如果以疫情給單位效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為由,單位沒有足夠的財力或無力支付獎金,那麼獎金就可給可不給,可多可少。
4、疫情期間在家辦公,薪酬發放的法律底限
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如果是民營企業,再摳的老闆,如果依法操作,通常也會考慮保持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固定薪酬,或基本工資,但無論如何不應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法律的底線。
如果疫情期間沒有提供勞動,單位按不可抗力下,待崗情形對待,最低可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員工支付勞動報酬,同時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五險。
5、疫情期間在家辦公,薪酬發放的理想模式
如果單位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要求操作,最理想的結果是,無論是否在家辦公,也就是無論是否提供勞動,都和平時上班的報酬一樣。
如果單位復工之前,提供了勞動,按加班對待。復工後可以倒休,不能提供倒休的,按平時工資標準的200%發放加班工資。
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實踐中,能真正享受到這樣結果的勞動者是少數。除了機關、事業單位、央企之外,恐怕只有少數上市公司,大型企業尤其是國企,效益好的企業和有胸襟的民營老闆才能真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