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天下的秦帝國,二世而亡,誰是真正的掘墓人?

導語:

一統天下的秦始皇,為何自稱始皇帝?其本意指從始皇帝開始,大秦帝國能夠傳承萬世。然而大秦帝國的命運,大廈將傾,傳承二世而亡。


一統天下的秦帝國,二世而亡,誰是真正的掘墓人?

秦始皇


奈何秦始皇之前的六代先烈,大秦能夠傳承一脈,綿延六代而不斷,而自從秦始皇一統六國,僅僅傳承二世而亡?

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真的在於始皇帝和秦二世的暴政而導致的嗎?然而非也。

在賈誼的《過秦論》中已經明確的給出秦朝為何傳承二世而亡的原因。

且夫天下非小弱也,雍州之地,崤函之固,自若也。陳涉之位,非尊於齊、楚、燕、趙、韓、魏、宋、衛、中山之君也;鋤櫌棘矜,非銛於鉤戟長鎩也;謫戍之眾,非抗於九國之師也;深謀遠慮,行軍用兵之道,非及向時之士也。然而成敗異變,功業相反,何也?試使山東之國與陳涉度長絜大,比權量力,則不可同年而語矣。然秦以區區之地,致萬乘之勢,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於年矣;然後以六合為家,崤函為宮;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賈誼的《過秦論》中,明確指出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在於秦朝未能實行仁政?進而導致秦朝傳承二世而亡。

然而,作者認為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在於:“商鞅變法。”

後世對於韓信一生的總結有這樣一句話:“成也蕭何、敗也蕭何”。而作者認為秦帝國之所以能夠一統天下與傳承二世而亡,歸根結底也是:“成也商鞅之法,敗也商鞅之法”。

作者就具體給大家闡述下,為何秦二世而亡歸結於商鞅變法?

其一,秦朝實行商鞅變法的歷史原因?

春秋戰國時期,是分封制崩潰、中央集權確立的過渡時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原有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產生。進入戰國,隨著天下兼併戰爭的頻繁,中原各個諸侯國相繼在本國內進行變法,力圖在變法改革的浪潮中屹立不倒。

在戰國變法浪潮中,魏國在魏文侯時期,率先實行變法,魏國在戰國初期率先強大起來,成為稱霸戰國初期百年的霸主。

而伴隨著魏國國力強大,魏國也逐漸走向對外四處開疆拓土、征戰的道路。而當時秦國正置於四代君臣亂政時代。

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執政秦國之後,開始著手收復被魏國長期佔據的河西之地,公元前362年,秦獻公在於魏國少梁城大戰中,秦獻公受重傷,回秦國不久就逝世了,年輕的秦孝公繼承秦國國君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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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


面對內憂外患的秦國,秦孝公下定決心,力圖變法,實行秦國富國強兵,於是秦孝公頒佈著名的《求賢令》:

昔我繆公自歧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徒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選自《資治通鑑卷第二》——秦孝公

在魏國一直受不到魏惠王重用的商鞅,則帶著秦孝公的求賢令來到秦國,商鞅主張依法治國受到秦孝公重用,商鞅著手在秦國進行商鞅變法。

其二,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1. 實行連坐法, 輕罪用重刑。
  2. 廢除舊世卿世祿制, 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3.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
  4. 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一統天下的秦帝國,二世而亡,誰是真正的掘墓人?

商鞅變法內容

其三、商鞅變法適用於戰國時期特殊年代。

“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週末七國分爭,併入於秦”。出自《三國演義》。

經過春秋諸侯爭霸數百年,進入戰國時期,各國諸侯國相繼兼併其他弱小的國家,最終形成戰國七雄為主的局面。而這戰國七雄都想兼併他國,最終實現一統大業。而經歷數百年的分割,隨著戰國年代戰爭的頻繁,天下百姓也渴望天下一統,而大一統既是順應天下百姓夙願,又是歷史發展的潮流。

當中原各國先後在本國實行變法實現富國強兵之後,後起的秦國在商鞅主持變法下,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中後期崛起的霸主。

戰國中後期,戰國七雄之間相互攻伐的戰爭越來越頻繁,從春秋時期稱霸震懾對方,到戰國中後期兼併滅亡他國戰爭。戰爭的形勢與本質都發生根本性變法。

山東其他諸國的變法則不夠徹底或者半途而廢。唯獨秦國的變法,進行的最深刻,也最徹底。戰國時期,兼併戰爭的頻繁,自然就帶動殺戮,商鞅變法主要規定秦國以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或者耕織。

對於秦國底層的普通民眾來講,通過每一次戰場上的拼殺,斬首敵方一個士兵的腦袋,則意味著進爵一級。秦國普通民眾在戰場上,所立軍功,不僅可以成為進爵貴族通道,而且也可以換取家族親人犯罪罪責,如:奴隸可以通過戰爭所立軍功換取自由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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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軍

若自己戰死疆場,則自己所立軍功,直系親屬可以繼承所立軍功,而且戰死者家屬可以得到豐厚的撫卹金。

商鞅變法實行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徹底激發秦國普通民眾對於戰爭的慾望,使秦軍成為威震山東諸國的“虎狼之師”。

山東之卒,被甲冒胄以會戰,秦人捐甲徒裎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秦卒之與山東之卒也,猶孟賁之與怯夫也;以重力相壓,猶烏獲之與嬰兒也.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於墮千鈞之重,集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出自於《戰國策-韓策》。

有此處我們可以看出商鞅變法規定軍功爵位制對於秦國士兵的影響,二十等軍功爵制度使秦軍在戰場上變法的異常兇悍。

商鞅變法,其中有一點規定:實行連坐法,主張輕罪用重刑

商鞅連坐法其中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

商鞅實行嚴苛的連坐法,牢牢的把秦國的普通百姓束縛在土地上,秦國國君可以直接控制住全國的勞動力,從而保證秦國賦稅源源不斷的收入。但是這種嚴苛的連坐法,使得百姓人人自危,戶戶自保,主張輕罪用重刑,則直接控制住秦國普通百姓的命脈,使得秦國普通民眾敢怒不敢言。

對於連坐法有多嚴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在《制分》有這樣描述:

“是故夫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則使相窺奈何?日:蓋裡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已者,理不得不相窺,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窺者多矣。如此,則慎已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株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

商鞅變法中規定:重農抑商,獎勵耕織,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

商鞅變法的這一規定等於徹底斷絕了秦國百姓的其他財路來源,對於在秦國經商的百姓或者山東其他客商來講,無異於做了一次絕緣手術。

這使得秦國的普通大眾,只能選擇面對黃土,背朝天的辛勤勞動,以換取晉升通道。

因此,作者說商鞅變法適用於戰國時期特殊年代,商鞅變法的嚴苛規定,使得整個秦國民眾只能通過耕戰換取晉升通道。而嚴苛峻法,使得秦國國君可以更好駕馭秦國這架隆隆前進不停的戰車。

其實,商鞅之法不適用於大一統的秦朝。

世界物質統一性原則:世界是統一的,即世界的本原是一個;世界的統一性在於它的物質性,即世界統一的基礎是物質; 物質世界的統一性是多樣性的統一,而不是單一的無差別的統一,世界的物質統一性以具體物質形態的差異性、多樣性為前提,而物質形態的差異性、多樣性又以它們的客觀實在性為基礎。

秦始皇一統六國後,秦始皇南征百越,北逐匈奴,建立起大一統的秦朝,標誌著秦帝國自此進入封建社會。


一統天下的秦帝國,二世而亡,誰是真正的掘墓人?

秦始皇


當大一統的王朝建立之後,標誌著天下太平,秦朝統治者理應採取休養生息政策。具體如:

農業上,鼓勵農耕,減免賦稅;經濟上,鼓勵商業貿易發展,開放商業市場,減輕商人稅收,以此增加商品流通速度,使得經濟、國力得以恢復與發展,軍事上,馬放南山,刀槍入庫,政治上,採用儒家或者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治國,廢除嚴苛的法家治國思想。

這方才能體現出世界物質統一性原則。

商鞅之法則已經不適應於大一統的秦朝。然而,秦始皇建立秦朝後,不僅沒有廢除商鞅之法的法家治國思想,反而有過之而無不及。

秦始皇、秦二世除了實行暴政之外,先後大肆徵發數百萬徭役,修建始皇陵、阿房宮、萬里長城、秦馳道等眾多大型工程。僅僅以修建始皇陵為例,秦始皇先後徵發七十餘萬的勞動力修建始皇陵,始皇陵未修建完畢,始皇帝駕崩,繼位的秦二世繼續徵派徭役修建始皇陵,然則,始皇陵修建完畢後,秦二世竟下令活埋七十餘萬修陵人,當時秦朝總共百姓不過二千餘萬。由此,可見商鞅之法對於秦國君主執政者,已經深入骨髓。


一統天下的秦帝國,二世而亡,誰是真正的掘墓人?

秦始皇陵


因而說秦傳承二世而亡,亡於暴政,不如說秦朝亡於商鞅之法,從秦孝公啟用商鞅變法,就為秦帝國最終滅亡奠定基礎。

總結:後世對於明朝的滅亡總有這樣的歷史評語:明朝亡始於萬曆。而秦朝傳承二世而亡,則始於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既是特殊歷史的產物,又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需求,商鞅之法的嚴苛峻法,使得在戰國特殊年代,秦國得以迅速強大起來,實現富國強兵,並最終一統天下奠定基礎,在戰國年代,商鞅之法,使得秦國國君可以充分調動整個秦國一切的勞動力、國力,引領秦國這架戰車隆隆不斷前進。

然則,秦統一後,標誌著秦進去大一統的封建王朝,嚴苛峻法的商鞅之法,已經不適用於大一統的封建王朝,必然被歷史發展的潮流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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