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的提法,是對中國人民及政府的誹謗和侮辱

李文亮醫生在新冠病毒抗疫戰中的英年早逝,善良的中國人都表達了極大的同情和哀痛,網絡自媒體稱之為【吹哨人】。

何為【吹哨人】?

【吹哨人】是個純美語詞,英語寫為【Whistleblower】。

1777年,兩名美國大陸海軍的下級軍官向公眾揭發大陸海軍總司令埃塞克.霍普金斯(Esek Hopkins)虐俘,遭到其刑事誹謗訴訟,大陸會議議員們為保護兩名勇敢的舉報者,出臺舉報人保護法,規定:

任何人,都有責任儘快向國會或任何合適部門舉報他們所知的,任何官員或政府人員的不當,詐騙或犯罪行為。

在大陸議會支持下,兩名舉報者被依法當庭釋放,霍普金斯被免職。

這開啟了美國鼓勵人們檢舉各級政府不法行為的先河。

到了1960年代,這些向公眾揭發機構不端行為的舉報者,被稱為【吹哨人】,希望對冷戰時期對眾多的違法執法的情形,通過微弱的哨聲提醒病態的社會恢復正常。

【吹哨人】之所以受到公眾的歡迎,是因為他們不因為小團體的利益而隱瞞真相,而是選擇為社會大眾發聲,從而催生出吹哨人制度,其法理在於:

以公平正義動機為前提,舉報屬實有利於社會大眾維護公正,就應得到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吹哨人】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舉報要符合事實。

2.舉報必須是違法行為。

3.要面向社會公眾。

4.以公平正義為目的。

反觀李醫生此次的行為,是不可以稱之為【吹哨人】的,理由如下:

1.李醫生是眼科醫生,並非傳染科醫生,對此次新冠病毒的情況,並非直接參與者,而是聽同學轉述而來。

而且,從事後李醫生自己本身的反應,都證明其對新冠病毒的傳染性缺乏真正專業的瞭解,否則他及家人不至於都染上新冠病毒。

把自已並不確認但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事情告之同學,這種行為有違醫生的嚴謹。

2.根據衛生防疫法,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疫情的發佈,必須由疾控中心和政府發佈,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政府相關部門授權,無權發佈,李醫生在政府部門未發佈之前就散佈他自己都未充分引起重視的疫情,其行為本身是違反衛生防疫法的,被公安部門訓誡是合理合法的。

3.李醫生只是在同學群發佈消息,提醒同學,親友注意,並強調不要外傳,其行為動機是善意的,不應過分指責,故而公安部門只是教育訓誡一番,提醒其注意謹言慎行。

而作為醫生,專業的操作,應象張繼先醫生那樣,馬上在醫療系統內向上級報告情況,督助採取措施。

李醫生把不該其公開的信息,提前通知同學,友人,符合人性,但有違醫生的專業操守。

4.李醫生的行為,並非以社會大眾公平正義為目的,而只是出於照顧關心同學和友人。

綜上分析可知,李醫生是不符合【吹哨人】

這一定義的,不應稱之為【吹哨人】。

作為醫生,對於突發的不明新冠病毒,張繼先醫生的動作,更顯專業,更值得表彰。

張醫生在12.26日接診病人,發現新冠病例,27日上報醫院,醫院上報江漢區疾控中心,28.29日又接診3例新冠,直接上報了省市兩級疾控,省,市兩級衛健委馬上行動,開始流行病學調查,並通報情況。

然後國家級專業組介入,從整個過程而言,政府相關部門的行為,尚未有證據證明有違規違法的行為,但從事實效果而言,要檢討疫情通報,響應機制,避免類似此次新冠肺炎的危機。


【吹哨人】的提法,隱寓了相關政府部門有違法違規行為,這是典型的黑化,其效果是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抹黑公安部門依法而行的正常履職行為,矮化中國政府和人民為抗擊新冠肺炎所作出的舉國巨大的努力和犧牲,是對中國人民的侮辱,應引起所有中國人的警醒,不要因李醫生的逝

去,由於善良,同情,哀痛而喪失理智,中了圈套。

國家監察委員會已經行動,向武漢派出了調察組,讓我們靜心等待調查結果。

大疫當前,靜心,安神是最好的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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