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什麼形勢,你們竟然還敢集聚搞活動?”
2月4日16時許,廉江石嶺派出所接到舉報:轄區龍飛村委會文河村正在舉行“做社”民風民俗活動。接報後,該所會同鎮政府、村委會工作人員趕往現場處置。到現場發現約有100多名村民聚集在該村燈棚處,有少數村民佩戴口罩。民警遂依法將沈某傑、沈某經、沈某遷、鍾某偉、沈某旋等5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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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沈某傑等5人在事先明知現在是防疫敏感期,卻不聽政府工作人員勸阻而集聚100餘名村民搞民風民俗活動。目前,沈某傑等5名人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處以五日拘留。
湛江市公安局
關於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勸阻
實施年例、遊神等公眾聚集活動行為
進行處罰的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實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根據湛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做好當前工作的通知》(湛防疫指辦〔2020〕1號)的要求,嚴格管控公眾聚集活動,及時發現並取消、停止、制止年例、遊神、唱戲、展會、晚會等存在明顯交叉感染風險的公眾聚集活動。不聽勸阻,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以罰款、拘留;不聽勸阻,無理取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處以拘留,可以並處罰款;不聽勸阻,毆打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疫情防控工作
事關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健康
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有關管理規定
切實全面取消、停止、制止
年例、遊神、唱戲、展會、晚會等
存在明顯交叉感染風險的聚集活動
自覺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共同抗擊疫情
對於惡意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請大家切莫心存僥倖
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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