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

省检察院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犯罪行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7日讯(记者 于振宇)2月6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做好当前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依法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医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依法保护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抗拒疫情防控、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依法惩治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渎职犯罪。

《通知》强调,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源头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犯罪,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重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要切实加强涉疫情诉讼监督,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挖掘监督线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妥善办理因疫情引起的合同、劳资纠纷等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要切实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全面掌握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情况,督促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场所的消毒、监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限制会见等工作。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纠防超期羁押等检察工作。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监管场所疫情发生、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开展侦查。

原载《湖南日报》(2020年2月8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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