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商場買鞋尺碼不合適要求更換,經理拒絕並辱罵顧客,該如何是好?

蓮花時尚街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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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回顧一下事情經過:太原李女士在某專賣店為父親購買了一雙運動鞋,到家後父親試穿尺碼有些小。隔天她又來到店裡,希望更換一雙較小尺碼鞋子,店員稱沒有更小尺碼了,建議換一雙別的款式。李女士不喜歡別的款式,於是她希望店家退鞋,店員拒絕後又找到老闆,老闆聲稱自己做大生意的,不接受胡攪蠻纏,讓她在店裡等著,非要弄死李女士。

實體店裡購買鞋子是否可以無條件退貨?

如果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規定,沒有質量問題是不能退貨的,除非店主承諾可以退貨。

所以,李女士以尺碼不合適為由要求退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根據約定俗稱規定,她可以更換尺碼或者不同款式。

為什麼大家印象中應該是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隨著電商發展和網購普及,越來越多消費者喜歡在網上購物,但由於不能見到實物,我國法律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強制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

而像李女士這種實體店購買鞋子,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產品質量問題可以第一時間發現,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李女士主張尺碼較小並不是產品質量問題。

雖然法律並不支持無條件退貨,但商家做法著實可惡。如果不想給消費者退貨,可以婉言拒絕,辱罵和人身顧客十分不理智,開門做生意,圖的是財氣,不是和顧客起糾紛。從李女士還回來鞋子來看,吊牌完整,外觀正常,應該不影響二次銷售,如果老闆是個有長遠眼光的人,應該給李女士退掉。

當然,像李女士這樣普通消費者以後購物也要長個教訓,如果家人不來無法確定尺碼,那就提前問好是否可以更換或者退貨,如果商家同意,就讓他們在小票上籤個字或者蓋個章,這樣避免以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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