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龍縣人民政府關於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盧龍縣人民政府

關於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2020)4號

為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有效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汙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秦皇島市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的通知》《關於全市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緊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

市政府辦公室於2月5日10時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期間,我縣全域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縣公安局承擔著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主管責任,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煙花爆竹禁放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和縣供銷社等部門對煙花爆竹負有監管職責,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民政局、縣教體局、縣旅遊文廣局以及移動通信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相關單位要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對非法制販、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及時依法嚴厲打擊,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確保各項禁燃禁放措施落實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門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110,7111144。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盧龍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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