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企合法复工申请指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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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企合法复工申请指南!(仅供参考)

2020年2月3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简称“17条”);2020年2月4日,宁波市政府发布了宁波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简称:“12条”)、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复工通知)、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企业复工流程图。确定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这些规定和原则,是政府紧急防控疫情的紧急措施,企业必须服从执行。

企业复工,必须先报备申请!

企业复工,必须先获得政府核准同意!

否则,后果严重!如有不解,看浙江省17条中的第3条、第14条或者向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了解。

为便于企业操作,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墨社”劳动法团队特为甬企制作本复工指南。这份指南仅供参考,并将根据政策的调整随时修正。

第一部分 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

一、复工流程

甬企合法复工申请指南!(仅供参考)

二、合法复工必备工作(红色部分为必须步骤,配套文字说明)


序号

工作

要点或目的

依据

第1步

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1.必须负责人参加;

2.确定防疫物资预算及采购;

3.确定员工联系建档。

17条规定第4条

第2步

梳理所有员工信息

初步确立通知人员、劝阻人员、督促人员3份清单。

第3步

联系确认员工信息

1.联系中建立“一人一表”档案;

2.记录员工14天居住、旅游、接触的3历史。

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四项

第4步

确定4份名单

劝阻人员、14天隔离观察人员、督促就医人员、正常复工人员4份名单。

第5步

确定是否复工

1.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是否达到可以复工的人数;

2.其他复工条件,是否具备。

第6步

劝阻人员

专人负责对需要劝阻的人员,进行劝阻。

17条规定第6条

第7步

设定隔离区域

安排好14天隔离区域。

可同时进行

第8步

落实防护物资

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的必备物资。

可同时进行

第9步

完善员工档案和清册

1.到达的复工要求员工,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2.员工档案,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完成员工情况摸排登记表。

第10步

落实交通措施

1.落实员工返甬交通方式;

2.落实员工上下交通方式。

可同时进行

第11步

制定防控管理措施

1.大清扫、消毒;

2,进出检测、管理;

3.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17条规定第7条

第12步

制定应急预案

1.完成疫情防控评估报告;

2.出现疫情、员工不配合的处理措施。

17条规定第8条

第13步

督促就医就诊

已经到达甬城,需要就医就诊的人员,督促其就医就诊。

可同时进行

第14步

复产梯度安排

各企业自定

第15步

提交复工申请

1.向企业辖区街道或乡镇发展服务办申请。

2.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由市 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疫形势变化、企业复工客观条件、防疫工 作安排,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点

备注:1.注意宁波市内各区县有相关规定,海曙、鄞州等区县自己的防控措施,特别是将宿舍出租企业,还必须履行出租方的责任。

2.各区县或者街道可能有自己辖区的要求,建议先到各街道或乡镇咨询确认。

3.完成必备工作,提出复工申请未必当然获得核准同意。是否核准同意,应由各级政府根据落实紧急措施的文件精神、防控疫情的形势及需要决定。

三、流程说明

第一步: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必须实施的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4条。

第二步:梳理所有员工信息

1.建立职工名册;

2.梳理出引籍贯、居住、旅游到过或来自疫区的员工名单;

3.初步确立通知人员、劝阻人员、督促人员。

第三步:联系确认员工信息

逐一联系员工,并确认登记以下信息:

1.确认员工的籍贯,春节期间去过哪,有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病毒的亲友,员工前14天的居住、旅游、接触史,要详细的记录其具体行程;

2.确认目前员工所在地,该所在地的疫情状况,当前所在村子或小区的疫情;

3.确认其身边有无被感染人员,有无与被感染人员密切接触史,有无重要疫区人员密切接触。

第四步:确定劝阻人员、需要14天隔离观察人员、督促就医人员、正常复工人员共四份名单。

第五步:企业根据统计后的可以正常复工人员数量,确定是否可以恢复经营。如不能达到恢复经营的条件,可按照停工停业处理。

第六步:劝阻人员

1.企业对列入劝阻人员名单的员工作出休假、调休、在家工作或停工的安排;

2.对列入劝阻名单的人员,应当劝阻其上班;

3.安排专人对上述员工进行劝阻。

必须实施的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6条。

第七步:设定隔离区域

1.企业应当设置14天隔离观察区域;

2.对于需要隔离的人员,要有隔离措施,落实隔离生活保障措施。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七项。

第八步:落实防护物资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规定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7条。

第九步:建立员工档案及清册

1.对每位员工建立“一人一档”;

2.出具承诺书;

3.建立员工姓名、籍贯、来源、居住地、14天前历史、身体状况、联系电话的员工清册。

第十步:落实交通措施

1.落实员工返甬交通方式,制作返甬方式明细清单,尽量采用私家车或提供接送,避免人员聚集;

2.落实员工上下班交通方式;尽量采用私家车或公司安排接送,减少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避免路途出现感染,确保出现感染可追查。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五项、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6条。

第十一步:制定防控管理措施

1.办公或经营区域有门卫和专门人员守护;安排专人对员工进入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 >=37. 5°C或红外线测温仪>=38°C )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并嘱咐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岗;

2.确保每天对进入经营区域的员工至少2次体温检测、记录;

3.对外单位人员进入企业前询问其前段时间身体状况,有无与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并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六项(五)。

第十二步:制定应急措施

1.出现体温异常人员处理、报告、运送;

2.出现不配合人员的处置、报告;

3.出现疑似病例的报告、处置;

4.单位内部出现确诊病例的人员疏散、安置、隔离措施。

规定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8条。

第十三步:督促就医

如有员工已经到达,出现需要就诊的,督促落实。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八项。

第十四步:撰写梯度复工计划

第十五步:提交复工申请

1.企业准备好复工申请书、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后向所在企业辖区街道或乡镇发展服务办提交复工申请,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向实际经营地辖区街道或乡镇发展服务办申请;

2.所属乡镇(街道)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后,提请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企业收到复工通知后才能复工。

3.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疫形势变化、企业复工客观条件、防疫工 作安排,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第二部分 复工用各类人事表单

表1:企业复工前员工健康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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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企业劝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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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企业隔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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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企业督促就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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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企业可复工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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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外来车辆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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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职工健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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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职工进厂体温检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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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外来人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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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节后复工前厂区消毒杀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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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消杀防疫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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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企业人员排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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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为企业逐一排摸员工时填写;

2.涉及“湖北籍、温州籍、台州(温岭、黄岩)籍”人员、“近14天内有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

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和“有症状”人员的,应填写处置情况。

表13: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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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员工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籍贯_______,本人在返岗前14天未接触来自武汉或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也未接触其他疑似或确诊人员,在返岗前14日内无发热、咳嗽等疑似感染冠状病毒的各项症状。以上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虚假,愿意接受隔离等防控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本人承诺在返岗后遵守宁波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及单位的复工方案中的各项防疫及防控规定。如本人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全部责任,接受单位、街道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防疫防控处置措施,并且承担政府、企业为此支付全部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表15:企业复工审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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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为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填写,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人员排摸登记表”,一并提交属地镇(街道)、园区审核。

表16:微型企业(20人以下)复工审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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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为微型企业填写,一式两份提交属地镇(街道)、园区备案。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1:宁波各区县()防控办公电话联系方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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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答及案例的展示分析仅代表“墨社”劳动法团队的观点,作传递法律资讯之用,不构成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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