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两确诊患者不报、瞒报被通报!切不可做故意隐瞒的糊涂事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防控,专家反复呼吁要减少外出和聚集,

特别是出现发热症状要主动报告、及时就医、隔离观察,防止密切接触。然而,从市“防控办”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来看,张家口有些人就是不以为然,甚至背道而驰。

宣化区确诊患者代某某,在外出旅游期间便出现了发热、头晕、恶心、咽痛等症状,返回宣化后不仅没有及时报告、隔离观察,还到单位并参加其他单位的文化活动、参加朋友聚餐,致67人密切接触。目前除代某某外,他的3名家人和2名楼上邻居先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桥西区确诊患者贾某某,作为一名医生,在被海南省三亚市疾控中心明确告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需隔离观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既未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要求,反而先后3次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并到所在医院接诊患者,导致家人、邻居、同事等100多人密切接触。

出现症状不及时报告,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医学隔离观察措施,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涉及法律层面。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隐瞒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家口两确诊患者不报、瞒报被通报!切不可做故意隐瞒的糊涂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在此疾呼,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具体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报告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和是否有相关症状,配合疫情排查工作,积极投身群防群控中来。

一人感染、全家遭罪,隐瞒不报、危害社会。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和亲朋好友,为了张家口的未来,绝不能再做这种糊涂事。

更多资料:上文中提到的两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代某某,男,57岁,宣化区人,于2020年1月10日到泰国旅游,1月16日,从深圳乘3189航班(中国南方航空)回北京。到京后在京短留3天,1月20日拼中巴车返回宣化。1月28日打车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就诊。

贾XX,男,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家住张家口市桥西区美居丽景园26号楼。该患者1月24日从三亚乘坐航班CA1378至北京,后自驾车返回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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