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條支持措施!嘉興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

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

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上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各金融機構要採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責任單位: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2.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各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到疫情結束1個月後或續貸。鼓勵各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納入重點企業名單的,按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下浮7%以上。金融機構應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降低疫情影響,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比2019年下降7%以上。

(責任單位:嘉興銀保監分局、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3.發揮金融機構“穩定器”作用。積極爭取農業發展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資金需求。推動嘉興銀行和嘉興六家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並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再下浮30%以上。

(責任單位:嘉興銀保監分局、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4.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免收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擔保費,並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縮短放款時間。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經批准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6.實施新增就業崗位補貼。對增加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以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為基數,給予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7.加快有關財政資金撥付。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撥付進度,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優化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8.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50%左右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並作為年度綜合評價和榮譽申報的加分因素。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各縣(市、區)政府)

9.減免企業稅費。企業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繳納困難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疫情結束後3個月。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扶持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的小微企業園、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並在星級園區評價中予以加分。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12.提供財政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符合條件的新增貸款,財政予以最高50%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並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

13.扶持應對疫情企業。對生產、運輸、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支持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疫情防控期間,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的企業,新購設備用於擴大生產的,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涉及新增貸款的,予以1年的財政貼息。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

(四)支持企業外貿出口。

14.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對有外貿訂單生產任務企業申請復工的,在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予以防控物資支持。鼓勵外貿企業利用各種渠道完成訂單生產任務。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15.協調處置合同糾紛。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與政府或國有企業簽訂的合同的,不予追究;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民營企業間合同的,政府部門應予以協調處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市貿促會應指導企業進行網上申請,並即時受理辦結。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貿促會,各縣(市、區)政府)

16.降低檢驗檢疫費用。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以及進口國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海關應及時辦理;對用於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應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人員安檢或商品檢測項目,應按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責任單位:嘉興海關)

17.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對新投保及續轉保單出口的企業,進一步下調保費費率。對受疫情影響繳納保費困難的出口企業,經申請可適當延後繳納時間。新續轉年度內小微聯保平臺在不提高費率的前提下保障金額增長20%,支持小微企業防範出口風險。

(責任單位:出口信保嘉興辦事處)

(五)降低企業要素成本。

18.採取欠費不停電措施。合併1、2月電費回收考核,適當延期電費滯納金繳納截止期限,1月份電費違約金統一延期至2月11日,後期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

(責任單位:嘉興電力局)

19.推廣高壓臨時用電配電設施租賃服務。對已簽訂臨時用電設備租賃協議的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度設備租賃費用;對2020年受託新增(擴)小微企業臨時用電項目,免收當年設備租賃費用。

(責任單位:嘉興電力局)

20.實行供水、供熱優惠。對2020年3—5月企業和商業用水費減免10%,疫情期間採取欠費不停水措施。自2020年2月起,在現行銷售價格基礎上,供熱結算價格降低10%,疫情結束後按原計價辦法執行。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嘉源集團)

21.免費提供遠程視頻會議服務。疫情防控期間,電信、移動、聯通嘉興分公司免費提供企業遠程視頻會議系統、遠程調度系統、移動辦公等應用服務,幫助企業實現員工遠程辦公、居家辦公。

(責任單位:電信嘉興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

本意見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到2020年12月底。涉及財政支持的,市本級由市、區各承擔50%,各縣(市)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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