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請勿添亂!甘肅多人因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疫情當前,請勿添亂!甘肅多人因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酒泉:疫情期間喝酒聚會,外出不聽勸阻還打人,拘留所裡過大年


2月5日凌晨,家住酒泉市肅州區的劉某某和朋友在自己家中聚會喝酒後外出買菸,在小區門口被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勸阻,劉某某不但拒絕聽從勸阻。還與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暴力損毀了物業公司門房玻璃,並將工作人員毆打致傷。案發後,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東城關派出所民警快速趕赴現場處置。在迅速查清事實後,劉某某因尋釁滋事被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疫情當前,請勿添亂!甘肅多人因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霸道“父女”錯把小區當“戰場”


2月5日11時46分許,酒泉市肅州區居民李某某在進入肅州區某小區時,未按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登記個人信息,在被拒絕進入小區後,其女兒李某(2020年1月1日從北京回到酒泉市肅州區,未在所居住社區登記信息)與物業和社區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此外,在民警現場處警過程中,李某不但不聽從民警勸說到社區登記信息,反而拿出手機對民警拍攝挑釁。民警再三告知其立即配合到社區登記,李某仍不聽勸阻,並撕扯民警警服,致使警服被扯壞。隨後,民警將李某依法傳喚至東郊派出所,並移交肅州分局東城關派出所處理。


疫情當前,請勿添亂!甘肅多人因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特殊時期,出行請戴口罩!


2月5日中午,一名志願者在酒泉市肅州區西大街路邊發現一女子未戴口罩,便上前勸說,該女子不但不聽勸導,還屢次將志願者發放的口罩丟棄,言語舉止異常。志願者遂撥打110報警。接警後,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西城關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處警過程中,該女子拒不配合民警,也不提供個人身份信息,民警遂將該女子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核查處理。經核實,該女子患有精神方面疾病,民警遂聯繫到其家屬,將該女接回家,並責令家屬對其嚴加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減少外出,外出必須佩戴口罩。


警方提示!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對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對現場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定西7人因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1月29日,岷縣十里鎮村民曹某東酒後在該村疫情監測點尋釁滋事,疫情監測點工作人員勸說曹某東佩戴口罩,曹某東拒不聽勸還肆意謾罵工作人員,過程持續長達10餘分鐘,造成了惡劣影響。岷縣公安局已對曹某東做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金5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28日,通渭縣隴川鎮村民張某某酒後因村書記打電話讓其家人上報親屬返鄉情況,其在達67人的某微信群內發佈了七段辱罵村幹部的語音,尋釁滋事,挑釁叫囂。酒醒後,其主動承認錯誤,在該微信群和村委會向相關人員道歉。2月1日,通渭縣公安局依法對張某某進行治安處罰。


1月31日,臨洮縣南屏鎮村民陳某權醉酒後因不滿村道口設置疫情防控檢測點,進而故意滋事,無故辱罵、毆打值班人員張某,造成張某受傷。目前,陳某權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2日,臨洮縣洮陽鎮居民王某祥,因出小區門時與該小區檢測點值守的女職工司某發生口角並對其進行毆打,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4日。


2月2日,通渭縣襄南鎮村民董某某酒後尋至疫情體溫監測點,隨意阻擋車輛,謾罵、追逐他人,無故將疫情檢測點的辦公桌椅、宣傳橫幅、警告牌損毀,致使疫情點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通渭縣公安局依法對董某某處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3日,漳縣馬泉鄉村民閆某峰酒醉後在村防疫點鬧事,將防疫點帳篷內的物資掀翻,並對防疫點工作人員李某民進行毆打。目前,閆某峰已被漳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1000元。


2月3日,漳縣武陽鎮村民藺某海因不滿疫情防控期間村幹部工作,在群眾中辱罵村幹部,在村幹部藺某欲固定證據拍攝視頻時,藺某海毆打村幹部藺某。目前,藺某海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1月31日,臨洮縣南屏鎮村民陳某權醉酒後因不滿村道口設置疫情防控檢測點,進而故意滋事,無故辱罵、毆打值班人員張某,造成張某受傷。目前,陳某權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公安機關將繼續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對妨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


對現場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十五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繼續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對妨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


1、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3、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4、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5、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6、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間,散佈謠言,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製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


9、拒不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要求的;


10、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13、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14、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間,捕殺、交易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疫情當前,請勿添亂!甘肅多人因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來 源:金川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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