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中國哲學中的情感問題

中國的儒家哲學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十分重視人的情感問題。如果將其同西方哲學進行一些比較,放在一個更大的背景下來考察,這一點就顯得更加突出。



人們都承認,儒家哲學是關於人的哲學,是討論人的存在及其意義和價值問題的學問;但是,討論人的存在和意義的問題,就不能沒有情感,這正是儒學之所以重視情感問題的原因所在。所謂“重視”,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的存在問題的重要地位甚至中心地位,舍此不能討論人的問題。換句話說,對於人的存在而言,情感具有基本的性質,情感就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稱儒家哲學為情感哲學或情感型哲學。這是儒學的一個重要傳統。

西方哲學也有自己的傳統,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理性主義傳統。“愛智”被歸結為理智、理性。從古代的“邏各斯”、“理念”到近代的“我思故我在”,就是這一傳統的重要標誌。所謂理性,是一個涵義十分廣泛的概念,但是有一個最基本的涵義是西方哲學家共同接受的,這就是指人的理智能力,包括邏輯推理、數學證明,概念分析等等,延續到現代,則稱之為“智能”。

當然,西方也有另一種傳統,即經驗主義和人文主義傳統。但很多經驗主義者使用理性主義的方法。人文主義自文藝復興始,同時開創了近代理性主義傳統。 17、18世紀出現了一批思想家,普遍關心情感問題,有的用情感說明道德(休謨、叔本華等),但他們公開聲明是非理性主義者。其實西方的人文主義同理性主義是相輔而行的。康德開始了“認識論的轉向”,隨著康德道德形上學的被批判,理性真正變成了認知理性。康德本人提出了情感問題,但又將道德情感排除在道德理性之外,從而否定了道德情感的價值。現代西方哲學中有所謂“情感主義倫理學”,一方面承認道德倫理由情感決定,另方面又宣佈這樣的倫理學是主觀的、相對的、非科學的,目前又遭到新的批判。


與此現成對照的是,中國的儒家哲學不僅肯定情感(特別是道德情感)的重要作用,而且沒有將情感與理性對立起來,而是尋求二者的統一,並由此建立普遍的德性倫理和“具體理性”學說。

孔子作為儒家創始人,特別看重人的“真情實感”,認為這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所謂“真情”,就是發自內心的最原始最真實的自然情感;所謂“實感”,就是來自生命存在本身的真實而無任何虛幻的自我感知和感受。這是一種神形、心身合一說,與靈與肉的二元論有區別。“真情實感”是人所本有的,也是人所特有的,是最原始的,又是最有價值意義的,人的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即由此而來。

陽明將這種情感活動稱之為“人情事變”,認為人“除了人情事變,則無事矣。喜怒哀樂非人情乎?自視聽言動、富貴貧賤、患難死生,皆事變也。事變亦只在人情裡。”(《傳習錄上》)“事變”就是人生的歷程,其中有喜悅,有悲傷,有快樂,也有忙碌,這就是人生。因此說,人除了“人情事變”就再也沒有什麼了,也沒有什麼可說的了。這是對人的存在問題的一個基本看法,說明人的存在是實實在在的情感活動,而不是抽象思維的“自我”。


儒家論情感,首先是從“親情”開始的,最重要的是“孝”。孝被認為是家族倫理,但首先是一個情感的問題。“孝弟為仁之本”,說明親情之孝是實現人的最高價值――仁的基礎。

儒家承認,在親情這一點上,人與動物有“極相似”(如程顥、朱子等人)之處,這是人與動物連續性的一面,但這未必有損於人類的尊嚴。自然情感之對於人,既有原始性,又有目的性,它決定了人生的目的追求,“安身立命”之學,就是求得一個“安”,但又是很高的境界。

從存在及其價值的意義上理解親情之孝,是很有意思的。孔子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何謂“直”?在孔子時代顯然有不同看法,葉公和孔子代表了兩種不同看法。孔子所理解的“直”,是指父子之間不可隱藏的“真情實感”,而不是對偷羊這件“事實”本身的指證。孔子並不否定這件事實,但是去告發和指證就是另一回事了,這裡有價值選擇的問題。孔子選擇這件“事實”本身,就是要說明情感的真實性和重要性,這才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

這裡還引出另一個問題,情與法的關係問題。但這實際上是兩個問題。情是人的存在問題,法是制度社會問題。作為社會的人,當然要面對“法治”還是“禮治”一類問題。但是作為個體的人,便有存在方式及其價值選擇問題,當情感與法發生衝突時,個人有選擇的自由,葉公和孔子可以有各自的選擇。孔子的選擇也是承擔責任的,這就是朱子所說,是“天理人情之至”,應當如此。儒家哲學就是“天理人情”之學。


儒家是主張“禮治”的,未能開出民主法治,這是事實;但這裡的問題是一個“自由選擇”的問題,不能簡單地得出結論說,孔子反對法治。因此,我們需要“劃界”。

如果說,孔子沒有直接論及情與法的衝突,那麼,孟子的“竊負而逃”卻直接提出並明確回答了這個問題。在孔子所說的情況下,可以父子相隱;在孟子所說的情況下,可以毫不猶豫地放棄最高權力而實現個人的心願,享受人生的樂趣。孟子並沒有否定法的合理性,更沒有以權壓法,當然不存在“徇情枉法”的問題。

孝固然處於對父母之愛,但又不止於此,它只是生長點、“發端處”,它要不斷生長、發展,最終要實現仁德。郭店竹簡中有多處提到孝,《唐虞之道》:“孝之方,愛天下之民”,《五行篇》:“愛父,其攸埃人,仁也”,《語叢三》:“愛親,則其方愛人”,等等。孝已經由所謂“私人情感”發展而為普遍的人類情感。在儒家看來,這是有內在必然性的,這種必然性體現了存在與價值的統一。
竹簡還提出親情是一種純真無偽的自然之情,為孔子學說作了論證。“父孝子愛,非有為也。”(《語叢三》)“凡人偽,可惡也。”(《性自命出》)這就是說,自然而真實的無人為造作的情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情感,也就是人的本真存在。這說明,儒家的理性學說是一種“自然理性”學說和“具體理性”學說。這同道家也不是對立的。


孔子講情感,但未提出“情”字。孟子提出“情”字,但很多學者(包括西方漢學家葛瑞漢等人)認為是講“情實”、“信實”,而非情感。郭店竹簡的出土確鑿無疑地證明,孟子所說的“情”就是情感,而且先秦時“情”字成為人的存在問題的最重要的概念。

蒙培元|中國哲學中的情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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