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市民戰“疫”表現將與“海貝分”掛鉤

根據全市疫情防控形勢需要,積極推進信用“五進”工程服務大局,推動全市上下形成整體合力,限制約束嚴重失信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市發改委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激勵
  對以下行為給予“海貝分”加分激勵:
  (一)對直接參與醫療救護、疾病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加“海貝分”30分,表現突出的加50分;參加湖北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加70分。
  (二)對參與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城鄉社區安全、表現突出的人員,加“海貝分”20分。
  (三)對參與維護市場秩序、暢通商貿流通渠道、維護物價穩定、保障物資供應,且表現突出的一線工作人員,加“海貝分”20分。
  (四)對承擔市委、市政府安排的臨時性緊急生產任務的企業一線工作人員,有突出貢獻者加“海貝分”20分。
  (五)對參與全市疫情防控重點工作的志願者,給予 “海貝分”雙倍計分激勵。
  (六)對從事後方支援、輿論宣傳、信息統計等其他後勤保障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加“海貝分”10分。
  (七)對捐款、捐物支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據捐款金額或物資摺合價,進行“海貝分”加分激勵。標準如下:500元以下的加3分;500元(含)—1000元的,加10分;1000元(含)——3000元的,加20分;3000元(含)——1萬元的,加40分;1萬元(含)——10萬元的,加50分;10萬元(含)以上的,加60分。

  (八)受到各級政府表彰獎勵的疫情防控突出貢獻的人員,國家級榮譽加100分,省部級榮譽加60分,省市級榮譽加30分,市縣級榮譽加20分。
  二、信用約束
  對以下行為扣減個人“海貝分”:
  (一)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拒不配合執法人員或社區工作人員為防控疫情進行的佩戴口罩、體溫檢測、調查登記以及其他尋釁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製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行為。
  (四)在互聯網、微信等媒體上故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
  (五)故意傳播病毒,刻意隱瞞自己及親屬發燒、咳嗽等病情和到過疫區等情況的行為。
  (六)在疫情統計調查過程中,故意瞞報、漏報重大疫情信息的行為。
  三、落實措施
  (一)在全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項工作進入正常軌道、全國形勢全面穩定後,依據上述標準要求,由各區市、開發區,市直有關部門對在疫情防控中表現出來的突出貢獻者,提出擬激勵的初步名單,報市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信用加分。

  (二)對失信行為,由公安、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將做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報送市公共信用平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並給予減分。對嚴重失信行為,將納入全市聯合懲戒範圍,進行聯動懲戒。
  (三)市直機關工委、市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等“五進”牽頭部門要結合推進信用“五進”工作,指導各區市及時推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人員,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守信聯合激勵。
  (四)鼓勵各區市、開發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各自的信用激勵和懲戒措施,創新使用“海貝分”。(來源: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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