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民战“疫”表现将与“海贝分”挂钩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积极推进信用“五进”工程服务大局,推动全市上下形成整体合力,限制约束严重失信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发改委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激励
  对以下行为给予“海贝分”加分激励:
  (一)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加“海贝分”30分,表现突出的加50分;参加湖北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加70分。
  (二)对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城乡社区安全、表现突出的人员,加“海贝分”20分。
  (三)对参与维护市场秩序、畅通商贸流通渠道、维护物价稳定、保障物资供应,且表现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加“海贝分”20分。
  (四)对承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一线工作人员,有突出贡献者加“海贝分”20分。
  (五)对参与全市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志愿者,给予 “海贝分”双倍计分激励。
  (六)对从事后方支援、舆论宣传、信息统计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加“海贝分”10分。
  (七)对捐款、捐物支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据捐款金额或物资折合价,进行“海贝分”加分激励。标准如下:500元以下的加3分;500元(含)—1000元的,加10分;1000元(含)——3000元的,加20分;3000元(含)——1万元的,加40分;1万元(含)——10万元的,加50分;10万元(含)以上的,加60分。

  (八)受到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疫情防控突出贡献的人员,国家级荣誉加100分,省部级荣誉加60分,省市级荣誉加30分,市县级荣誉加20分。
  二、信用约束
  对以下行为扣减个人“海贝分”:
  (一)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进行的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调查登记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为。
  (四)在互联网、微信等媒体上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五)故意传播病毒,刻意隐瞒自己及亲属发烧、咳嗽等病情和到过疫区等情况的行为。
  (六)在疫情统计调查过程中,故意瞒报、漏报重大疫情信息的行为。
  三、落实措施
  (一)在全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进入正常轨道、全国形势全面稳定后,依据上述标准要求,由各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出来的突出贡献者,提出拟激励的初步名单,报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信用加分。

  (二)对失信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将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给予减分。对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市联合惩戒范围,进行联动惩戒。
  (三)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五进”牵头部门要结合推进信用“五进”工作,指导各区市及时推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守信联合激励。
  (四)鼓励各区市、开发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各自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创新使用“海贝分”。(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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