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

警情通報(36)

2020年1月29日,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崗分局在工作中發現,臥龍區中州西路某大藥房內存在涉嫌出售假冒偽劣口罩的行為,分局迅速組織警力協同工商部門當場查扣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的假冒某品牌口罩80只,根據市質監局的鑑定報告,於1月30日對該案立案偵查。

經查,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發後,犯罪嫌疑人錢某芳聯繫張某照購買假冒品牌口罩共10000片放在該藥房銷售。同時,張某照通過微信群購買七箱假口罩共計70000片,並通過微信將剩餘六箱假口罩進行售賣。

臥龍崗分局於1月31日對錢某芳、錢某閣、張某照三人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臥龍崗分局正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和外地公安機關的協作下,全力查明其餘犯罪嫌疑人身份,組織力量進行抓捕。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警情通報(37)

2020年2月5日凌晨1時許,方城縣康達路某小區住戶連某醉酒返回小區時,拒不配合小區工作人員對其測量體溫的要求,並追逐毆打工作人員。方城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立即指令轄區民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連某拒不接受民警傳喚調查,對民警進行威脅辱罵併發生肢體衝突。目前,連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方城縣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警情通報(38)

新華分局

2020年 2月5日,南陽市宛城區工農路某小區居民劉某不帶口罩出門,故意毀壞政府設置圍欄強行通過,被社區工作人員發現後,態度惡劣,拒不聽從勸阻並在公共場所當眾小便。

針對劉某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南陽市公安局新華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內鄉縣局

2020年2月5日上午十時許,內鄉縣某小區居民鄔某某(男,30歲,戶籍地廣東省惠州市)私自翻越小區圍牆到街上購買方便麵等零食,在返回時被防控執勤點的工作人員發現,鄔某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員勸說,拍打執勤桌、辱罵工作人員並強行通過。

內鄉縣公安局湍東派出所民警依法將鄔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批評教育,針對其實施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桐柏縣局

2020年2月3日,桐柏縣公安局接報警稱:大河鎮尖山村村民徐某聚對政府疫情管控措施不滿,在微信群內通過發送語音信息的方式,公然多次對村幹部進行辱罵。接到報警後,桐柏縣公安局大河派出所依法對徐某聚進行傳喚調查並進行批評教育。徐某聚向村幹部實施賠禮道歉,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


桐柏縣公安局對其實施辱罵他人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西峽縣局

2020年1月31日,西峽縣公安局陽城派出所民警配合黨委政府在繭場村卡點執勤中接群眾反映,陽城鎮一個村道被堵住,有人收費10元才讓走。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在疫情期間阻斷道路實施攔路收費的違法行為人薛某香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對其依法處以罰款150元的治安處罰,並將案件信息在全鎮進行通報。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 及時亮劍 絕不手軟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初審:周若愚

終審: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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