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通告“二十條”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清鎮市通告“二十條”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處於關鍵時期,全省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清鎮市委政法委和清鎮市人民法院、清鎮市人民檢察院、清鎮市公安局、清鎮市司法局於2月5日聯合下發《關於依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二十種違規違法行為的通告》。

通告中對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不如實主動報告自己的重點疫區行程史、接觸重點疫區人員或確診人員情況,隱瞞疫病等妨礙疫情排查情況,危害公共安全的;拒不執行停業、休市等疫情防控禁令、規定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等等20種行為,除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清鎮市通告“二十條”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來源/清鎮市社會防控組辦公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