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尚未退休,常年不回家算是對父母未盡到贍養嗎?為什麼?

茳J魚兒的淡淡心事



平安幸福148194761


《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但是,法律對“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如何認定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根據提問“父母尚未退休,常年不回家算是對父母未盡到贍養嗎"?我對如何認定此問題與提問者做個探討。。

一、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有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父母不需要贍養,不等於你們不可以贍養。一般情況下,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

二、子女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支付贍養費一般是以父母生活困難且子女不予以照料為前提的。如果父母雖然沒有勞動能力,但身體狀況良好,收入頗豐,生活並不困難,贍養的方式可以是與老人共同生活方面的精神撫慰,並非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贍養費,父母在外地,做為子女換一個贍養方式,多聯繫,常看看,語言交流和精神慰籍,解決他們的難題同樣是贍養孝敬父母。

三、具有贍養條件的子女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時,無論父母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要該父親有證據證明其無勞動能力,其女子都有給付贍養費的法定義務。

四、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原來未支付或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正原數額支付贍養費。

五、做為異地居住的子女,應能夠主動掌握父母的健康狀況、經濟收入和生活方式狀況,不能在父母實在是沒辦法的情況主動提出來。父母養我們長大實為不易,希望可以多關心,盡心盡力盡財照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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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的定義應該是父母在飯弄不到口裡時,如生病及耄耋之年,行動不便等,而兒女應盡的責任和擔當。

父母未退休,還在工作年齡段,正是人生輝煌歲月,是不需要別人幫助的。

但現時代如果按農村的標準而這樣定義有國家工作的人,人家是接受不了的。親情需要陪伴,央視一曲《常回家看看》,感動多少中國人。常年不回家,而年齡增加了,也增加了對故鄉,對父母的思念。現在農村人的陪伴,大多騰訊視頻,也或工廠年節停產放假,而回家看看,當然也有多年未回家的對故鄉的思念。

如果經濟條件許可,每年例用父母也放假時段,回家與父母說說話,與鄉鄰說說舊聞新事,續續兒時友情。如果經濟積累有目的,天天微信視頻聊聊,與爸爸說說,與媽媽聊了,也多少滿足了相互思念。

孝道包括瞻養,而瞻養是具體的行動,是孝道中最重要的一環。

瞻養在農村定義,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後,首先保證他們的生活來源,至少不缺米麵油,在他們飯弄不到口裡時,就需要自己親力親為,照顧他們的飲食起居,就飲食起居四個字可以衍生多少感動故事,也傳出些不好的事。

而題主的贍養之問,是父母在人生輝煌歲月裡,他們需要的是陪伴,是需要心靈慰藉的時段。而到需要贍養時,他們有經濟來源。只需你及妻子及兒女在飲食起居上,去做好。


愛拼才會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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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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