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劇︱《長安十二時辰》中的歷史錯誤

按:這是一個歷史學者觀影追劇的小系列。

在2019年的國產歷史劇中,《長安十二時辰》是在還原歷史細節方面做得非常用心的一部,原著作者馬伯庸先生本來就有很高的史學素養,在寫作此小說時為了全面展示長安面貌,下了很多工夫;改編成劇之後,服化道方面與中國裝束復原團隊合作,於設計上參考了大量文物,也使得觀眾耳目一新。劇集一上線便廣受好評,乃至有人認為它代表了中國電視劇的最高水平。敝人作為馬伯庸小說的忠實讀者,也得到了很好的視覺體驗。

不過,在這部電視劇中也有很多不符合唐代歷史的地方,有些甚至和史實差距很大。其中,一部分是劇集改變了原著小說的敘事線索和人物性格,動搖了背景設定,導致錯誤;也有一些是出於劇組的疏忽,雖是白璧微瑕,但卻容易造成觀眾對歷史的誤解。這裡談談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錯誤。

報時臺詞的誤置

時間是《長安十二時辰》裡的重要元素,劇集以一天之內時間的流轉,作為故事推進的標誌,每一集都以代表時辰的地支命名,還配有幾句聽起來玄之又玄的古語,作為說明。每到一個時間節點,靖安司的“報時博士”龐靈就將之大聲朗讀出來,顯得古意盎然,頗有“高級感”和“儀式感”。

偏偏,這些聽起來很“高級”的詞,不少都有張冠李戴之嫌:在典籍中,這些文言句子大多數與十二時辰無關,有的表示年、有的表示月份,一旦追究,難免令人莞爾。

例如第一集裡,“巳正”這一時刻所配的文言語句是:“大荒落。萬物熾盛大出,霍然而落,故云‘荒落’。”這裡引用的文言中的“大荒落”,其實是西漢之前太歲紀年法中用來表示地支的用語。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什麼是太歲紀年法?殷商以來,中國人通過木星(歲星)在天空位置來紀年。木星在空中自西向東一週,大約是十二年,正與十二地支相合,於是便按木星運行軌道將周天劃分為十二個區域,與十二地支對應,根據木星在天空的位置,來判斷現在是哪一年。

但是,歲星實際運行一週比十二年略短,加上其運行方向與古人習慣的天象解釋體系不同,所以後來又發明出運行方向與歲星相反,運行一週剛好十二年整的虛擬天體“太歲”,通過太歲的位置紀年,稱為“太歲紀年法”。

古人也為太歲設定了一個十二等分的軌道,以十二地支命名。太歲落在不同的位置,又各有對應的表示年份的說法,比如太歲在“巳”的位置時,此年就稱為“大荒落”;太歲在“申”的位置,此年稱“涒灘”;太歲在“酉”的位置,此年稱“作噩”;太歲在“醜”的位置,此年稱“赤奮若”。

這套以太歲位置紀年的方法,記載於《爾雅·釋天》《史記·曆書》《淮南子·天文訓》等典籍中。後來的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對其中的稱呼方式進行了解釋。電視劇中“萬物熾盛大出,霍然而落,故云‘荒落’”的說法,最早應出自東漢學者李巡的《爾雅注》。其餘如釋“涒灘”曰“大修為,萬物皆修其精氣”,則出自《淮南子》。這幾個句子,雖然和十二地支有關,但其中地支都是用來紀年的,與時辰無關。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龐靈:這“大荒落”說的不是時辰啊!

還有一些劇中用來解釋時辰的古語,其實本來不是解釋時辰,也不是解釋年,而是解釋月。

除了紀年以外,中國古時還常用十二地支紀月。古人發現,北斗的斗柄,在一年之中正好以北極星為中心轉動一週,因此他們以冬至時北斗斗柄所指方向為起始,將一年中斗柄所指方向分為十二等分,以干支命名,例如冬至時,斗柄所指方向為“子”,此月即用“建子”來代表。雖然“子”為地支之首,“建子”的月份卻不是我們今天的正月。這是因為漢武帝后採用夏曆,將寅月定為一年之首,所以現在農曆的正月,在地支對應的是“寅”。

有了十二地支紀月法,古代天學、曆法相關的著作中,就會用地支來表示月份了。比如《史記·律書》中,即記載了十二月和地支相配的情況,以不同月份裡陽氣的升降解釋一年中冷暖的變化,陽氣從建子月(十一月)開始產生,到建午月(農曆五月)升到最高,然後逐漸下落,到建亥月(十月)完全潛藏,形成一個輪迴,萬物也隨著陽氣的升降而生長凋謝。故《史記·律書》將建子月描述為“子者,滋也,滋者,言萬物滋於下也”。

東漢學者劉熙編纂訓詁著作《釋名》時,對《史記·律書》的十二地支體系又進行了一些發揮,形成了更簡潔明快的解釋。《釋名》是當時的辭書,用處多,流傳廣,所以這一套說法,又被各種類書、蒙書、命理書收錄,更加擴大了影響。《長安十二時辰》劇集中配合時辰出現的文言文,就多次引用了《釋名》。例如,劇中配合“子初”的文字是“一陽生”“孳生”和“陽氣始萌”,對應的就是《釋名》中“子,孳也。陽氣始萌,孳生於下也”的說法;又如配合“戌”的文字是“萬物滅盡”,就對應了《史記·律書》中“戌者,言萬物盡滅”的表述。

很顯然,《史記·律書》中所引的相關文字是針對一年中之月份,而非一日中之時辰。劇中將它移用過來,細細品味,就和時辰不搭配了。比如“戌者,言萬物盡滅”本來說的是建戌之月(農曆九月),草木開始枯萎凋零。但到了劇中,與表示時辰的“戌”配合,就變成晚上七八點鐘萬物就要“滅盡”,豈非十分恐怖?又如,劇中“酉正”對應的是“萬物成熟”,來源於《釋名》“酉,秀也。秀者,物皆成也”,說的是建酉之月(農曆八月)作物成熟,本來甚為合理;但放到劇中,就變成了“下午六點(酉時)萬物成熟”,不知所謂了。

總而言之,《長安十二時辰》劇集,在為十二時分配相應文言時,應該是查閱了不少資料,可惜沒有區分地支表示年、月和時辰的不同用法,產生了不少混淆之處,又如將明代郎瑛《七修類稿》中對“午”的解釋“陰陽交相愕而仵”(“愕”和“仵”,是互相違背、牴觸的意思)錯斷為“陰陽交相”,導致不成文句;還強行加上“抉擇”的解釋,就更不應該了。

順帶一說,據《唐六典》,唐代司天臺負責報時,也就是“習漏刻之節,以時唱漏”的,是“漏刻生”,而“漏刻博士”作為官員,“有品秩,掌教漏刻生”,教導漏刻生報時技巧。龐靈身為“博士”,仍然枯坐在報時前線,著實辛苦了。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何監說這話的時候可能已經醉了

奇怪的詔書形式

在《長安十二時辰》中,曾多次出現皇帝頒佈制詔的情節。在電視劇的第一集,宦官在城樓上宣讀關於元宵燈會的“大詔令”,在宣讀的過程中,“大詔令”的文本隨著鏡頭呈現在觀眾眼前。從鏡頭呈現的文本可以看出,道具組對唐代的制詔還是做了一番研究的,但依然還有不少錯誤的地方。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第一集中出現的“大詔令”

首先是制詔的名稱問題。劇照中的詔書開頭用大字題寫著“大詔令”,顯示這份詔書的重要性,但按照《唐六典》的記載,唐代以皇帝名義頒佈的下行文書,分為策書、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敕旨、論事敕書、敕牒這幾類,其中並沒有“大詔令”一類,在官方的表述中甚至很少將“詔令”連用。

為什麼唐代官方很少說“詔令”呢?

從歷史淵源來看,按《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說法,秦始皇統一天下後,聽從博士的建議,制定了“‘命’為‘制’,‘令’為‘詔’”的官方規則,從此之後以天子名義發出的命令,都叫“制詔”,所以從天子之言的角度來看“詔”和“令”早已合併,不需要再使用“詔令”這樣的詞。順帶一說,由於制書本來就是皇帝的口吻,所以說到皇帝本人時都用第一人稱“朕”,文中不會出現電視劇裡“聖人詔令”之類的話。

此外,在唐代,“令”還有另外的意義:我們知道,唐代的成文法除了《唐律》之外,還有“令”“格”“式”等多種形式,其中“令”和“律”的重要性最高,所以後來也將唐朝前期的法律制度稱為“律令制”。按照《唐六典》的說法,“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分工各有不同,都以文字形式正式頒行,日本學者仁井田陞的名著《唐令拾遺》,就是對唐代“令”的彙集、整理之作。既然“令”可以指法令,那麼將“詔令”連稱,難免會混淆天子命令之“令”與法令之“令”的區別。

此外還有一個現實原因,本來“詔書”和“制書”各有分工,是兩種不同的公文,但在武周時期,則天武后因自己名叫“武瞾”,為了避諱,特地把同音的“詔”都改成了“制”,因此武后朝以降唐代官方常將制詔統稱“制書”,《唐六典》記載的王言中也沒有“詔”的分類。(說到避諱的話題,唐高祖李淵之父名“李昺”,為避諱,將天干的“丙”字一律改為“景”,因此小說和電視劇突厥狼衛一開始藏身的“丙六貨棧”,將“丙陸”兩各大字寫在牆上的情況,也是不可能出現的。)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按道理,李淵看到這個“丙”字是要痛哭流涕的,不然那就是不孝

那麼這個“大詔令”的表述是從哪裡來的呢?

原來宋初有一位叫做宋綬的史學家,在史館工作時收集了許多唐代的制書,後來由其子宋敏求彙集頒行。由於宋人不需再避唐諱,加上宋代“制”的意思比唐代“制”的意思狹窄,所以乾脆將書中所錄唐代制書稱作“詔令”,又因為其中所載大多是制書中“非常所出者”,所以冠上“大”字,稱為《唐大詔令集》。劇組可能正是因為具備一定的文史知識,知道《唐大詔令集》這本書,誤以為唐代皇帝頒佈的重要文書就叫“大詔令”,才導致“大詔令”這個宋代發明的稱呼,穿越到了唐代劇集的道具上了。

此外,電視劇中制書的格式,也與唐代實際情況相差甚遠。

首先,唐代皇帝的制書一般不會在開頭就用大字寫上“詔令”這樣的標題,也不會把制書頒佈時間寫在最前面,而是直接以“門下”開頭,中間寫具體內容,最後以“制書如右,請奉制施行”或“主者施行”結尾,再接下來才是具體年月日和中書、門下長官的簽名。

制書為什麼要以“門下”開頭呢?唐代中央政務的頒佈執行遵行三省制,起草制詔的過程需要中書、門下兩省參與,其中中書舍人(後期主要是翰林學士)負責起草詔書,由皇帝批覆“可”,中書省將原件存檔,抄寫一份給門下省審核,門下省如果覺得沒問題,簽署後再覆奏皇帝,皇帝親筆批覆,最後再次通過門下省簽署之後,才能交付尚書省具體部門或官員執行。因為制書起草完成後第一步需要交給門下審核,所以文本開頭常有“門下”,保留了文書行政流程的痕跡。《長安十二時辰》的制書中雖然“大詔令”的標題有些畫蛇添足,但正文以“門下”開頭卻是正確的。

制書之所以需要中書門下聯署,就是為了防止中書省官員一家坐大,假傳聖旨,胡亂起草命令,因此,門下對不恰當的制書有封駁退回的權力,電視劇中為了渲染林九郎專權,常常會看到他通過自己掌控的中書省起草一份制書,不經皇帝畫可,也不經太子一黨李適之掌管的門下省簽署,就頒行下去,決定朝廷重大人事任免。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圖為初唐臨川公主墓出土的貞觀年間的石刻詔書。由於未到武周時期,所以還叫“詔書”而非“制書”。圖片出自陝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昭陵文物管理所:《唐臨川公主墓出土的墓誌和詔書》,《文物》,1977年第10期。

此外,劇照中的制書還有一個很吸引眼球的地方,就是展卷處一個有大大的印章,劇組似乎是想以此表明這份制書經過皇帝認證的權威性。不過,唐代的制書中,皇帝認證的方式主要是中書舍人起草完成後親筆籤一“可”字;簽署的位置也在制書的最後,而非開頭。不過劇中制書上的印章也是確實存在的,仔細辨認,上面刻的字是“皇帝受命之寶”,它屬於唐代皇帝私人的璽印“天子八寶”之一。“天子八寶”是皇帝的八枚私人印章,用於皇帝以私人名義寫作的重要信件、國書等,基本不用在一般行政文書上。按照《唐六典·符寶郎》中的解釋,所謂“受命寶”,用途是“修封禪、禮神祗”,具體來說,在封禪等祭祀天神地祇的場合,皇帝常需以個人名義寫一篇祈禱之辭,稱為“玉冊”或“金簡”,獻給神靈,而“皇帝受命之寶”則是蓋在玉冊金簡上,給神明看的。電視劇將之蓋在了一般的制書上,實在有些大材小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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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中的制書,均蓋有“皇帝受命之寶”。

過於先進的書籍裝幀和傳播形態

“線裝書”在當代人的古代想象中根深蒂固。想到“古書”或者“古籍”,我們心中通常會浮現出線裝書的形象,彷彿有了紙就有了線裝。

事實上,線裝這種裝幀形式,是到明代中期以後才開始流行,宋代以前極少。所以,在背景為宋代以前的歷史劇中,如果出現大量線裝書的畫面,只能說明劇組缺乏書籍史的常識。

對於這一點,《長安十二時辰》劇集的道具組是有清醒認識的。全劇很少出現線裝書的樣式,避免了大部分歷史劇會犯的錯誤,足見其用心。不過還是會有漏網之魚,比如——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程參:這是什麼裝幀,咋沒見過呢?

雖然劇集很少使用線裝書做道具,但不知為何,卻將一部分書籍替換為另一種唐代很少見的裝幀方式——經摺裝。按照學界對書籍史的研究,經摺裝在唐末五代才被普遍使用,而且主要用來抄寫佛經,基本不用於書籍和公文的書寫,自然也不應該出現在玄宗朝的靖安司中。不過,這樣的裝幀,我們在清宮戲裡倒是經常會看到,那是後世所謂“奏章”或“奏摺”的形態。也許由於奏摺前後經過仔細裝裱,有一種高貴感,也符合劇中“大案牘術”所用檔案的性質,所以電視劇才會這樣處理吧。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靖安司的檔案,一半是經摺裝,一半是卷軸裝

其實,唐代主流裝幀形式,還是卷軸裝。唐太宗李世民作《帝京篇》,說自己處理完公務到崇文館看書,“縹帙舒還卷”,就是指紙製的卷軸。保存方式是插在書架上,掛上寫著書名的牙籤。韓愈有詩稱讚李泌(即劇中李必的原型)曰“鄴侯家多書,插架三萬軸。一一懸牙籤,新若手未觸”,呈現了卷軸裝的存放方式。其中“牙籤”是指插在軸中的籤子,寫著書名,以便查檢。比較講究的藏書人還會在卷軸外套一個防塵套,稱為“縹囊”。若干“卷”還可以彙總在一起,包裹成“帙”。如果沒有架子,則將卷軸直接堆放在桌上或者地上。敦煌藏經洞卷軸的擺放方法,給我們呈現了很好的實例。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劇中出現的“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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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藏經洞的卷子,可以清楚看到數卷被“帙”包在一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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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下八里村遼代墓葬壁畫中的卷和帙。引自揚之水《古詩文名物新證》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日本正倉院所藏竹帙,樣式精美

另外,在劇中有兩次提到關於書籍“刊印”的話題,一次是姚汝能說自己閒來無事寫的小說“在黑市上刊印得不錯”,另一次是程參說唐代刊印過的書籍他都念過。實際上,唐代雖然已經有了雕版印刷,但還比較粗糙,所印的書籍大部分是日曆、佛經之類民間日常用書。包括儒經、詩文集在內的其它書籍,仍然是以手抄的方式流傳,更不用說地位低微的筆記小說了。所以,姚汝能的小說只能被傳抄,無法被刊印,由於是傳抄的,沒法追溯版權,所以原作者也無法通過這個賺錢。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姚汝能靠寫書賺錢的大計,註定是會落空的

混亂的城防編制

《長安十二時辰》故事的主線是阻止一起有預謀的恐怖襲擊,故事中除了虛擬的治安機構——靖安司之外,還涉及到不少與長安城治安有關的組織機構和規定,原作者馬伯庸對這些史實進行了精細的考證,很好地還原了長安城防原貌,非常珍貴,也令人欣喜。但是,在改編為劇集時,為了擴大篇幅,增加矛盾衝突,編劇改動了不少背景設定與情節,這就導致了一些不符合歷史的地方。

讓我們先從長安城中的治安維護說起。唐代前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為州-縣兩級制,通常負責州中治安的,是州刺史屬下的法曹參軍;負責縣中治安的,是縣令屬下的縣尉。長安是都城,分管長安的州一級行政單位不稱州,而稱為“京兆府”,負責治安的是京兆府法曹參軍;京兆府治下,以皇城門前的朱雀大街為界,又分成長安、萬年兩個縣,負責治安的是長安縣尉和萬年縣尉;縣尉手下又有若干具體辦事的吏,坊間稱為“不良人”,電視劇的主角張小敬原先就是萬年縣尉屬下的不良人統帥。

不過長安作為首都,與一般州、縣又有所不同,除了州法曹、縣尉之外,還有很多其他治安機構。比如長安城坊有類似居委會主任的坊正、里正,負責觀察治安情況;御史臺有左右巡使,負責監察城內違法行為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戍衛部隊是禁軍。

長安城分皇帝百官辦公生活的“內城”和一般老百姓所居住的“郭城”兩部分,“內城”從北到南又分為“宮城”和“皇城”兩部分,其中宮城是皇帝居住的地方,也是中書省、門下省的所在;皇城則是尚書六部、九卿等其它朝廷中央政府機關所在之處。禁軍之中駐紮在宮城以北禁苑中的稱為“北衙禁軍”,是皇帝直屬的部隊,劇中的羽林軍、龍武軍等,都屬於北衙禁軍。駐紮在皇城的稱為“南衙禁軍”,主要職責是保衛中央政府和皇城、宮城的安全,其中分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等,各有職司。除了南北衙禁軍外,長安城中還有負責太子東宮護衛的六所“率(shuài)府”,即左右衛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其中左右司御率又稱“旅賁”,在電視劇中借調到靖安司,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一系列衛、率,大多都是為了保護皇帝、朝臣和太子而設的,真正與長安城百姓生活的外郭有關的部隊只有兩支:一是左右領軍衛,負責一部分長安城門防務工作;一是左右金吾衛,其下屬機構有“左右翊府中郎”與“左右街使”,專門負責長安城內街坊的巡邏、禁夜及其它防務工作。由於左右金吾衛在隋朝和唐初稱為“武候”,所以其屬下的戍衛部隊也將“武候”的別名保留到了玄宗朝。按照《新唐書·百官志》的說法,金吾衛左右街使在長安各城門、重要坊角都設有“武候鋪”,專用來駐紮武候,小鋪五人,大鋪三十人,以便隨時處理治安問題。電視劇中常常出現騎馬巡邏,維持長安治安的,大多是左右金吾衛的武候部隊。可惜電視劇的編劇,似乎常常將“武候”和“不良人”弄混,在第二十六集中,張小敬的崇拜者胖羅,身為“不良人”,卻駐守到了“武候鋪”中,令人感到迷惑。順帶一提,不論是小說還是電視劇,都錯將“武候”變成了“武侯”,給這些戍衛部隊的士兵平白加上了侯爵,顯得十分大方。

除了搞不清楚“武候”的性質之外,電視劇中長安各戍衛部隊的相互關係也很混亂。比如姚汝能這個人物,在小說中只是一介小吏,在電視劇裡卻搖身一變,成了“太子右衛率”。要知道,“太子右衛率”可是太子右衛率府的領導者,屬於正四品的高官,僅僅比賀知章所任的秘書監低半級,品級還在尚書省各部侍郎之上。這樣一個大人物,在元載、吉溫這樣的八品小官的重拳出擊下唯唯諾諾也就罷了,居然還得親自和張小敬一起滿城涉險尋找狼衛,姚汝能麾下右衛率府的士兵眼睜睜地看著長官到處奔波,捱罵捱打,卻自始至終沒有出現幫忙,可以說非常過分。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東宮右衛率(shuài)姚汝能落寞的背影

又比如,劇中為了製造緊張情節,將右相林九郎控制的右驍衛,說成是旅賁軍的上級單位,可以隨意調遣旅賁軍,導致靖安司一時沒有可用之人。但實際上,旅賁軍與右驍衛一樣,在人員選任、考核方面歸兵部管轄,具體則聽從本衛將軍指揮。也就是說,太子旅賁軍和左右衛是平級單位,並沒有互相管轄的關係,右驍衛無權調動旅賁軍。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崔器:我做不到啊!

此外,劇中右驍衛在長安城中橫衝直撞,幾乎無處不在,但實際上,左右驍衛主要負責的是皇城守衛以及宮城的守衛,很少負責長安外郭治安,電視劇也許是為了讓劇情簡單一些,就讓右驍衛離開皇城的值守範圍,在長安城到處捉賊,這是典型的越權行為。與之相反,真正負責長安城治安的左右金吾衛將軍,在劇中幾乎沒有出現。

其實,在原著小說中,在提及右驍衛參與追捕張小敬時,特意說明:

“靖安司負責長安城內外,而右驍衛負責皇城的外圍安全,兩者的職責並不重疊,也沒有統屬關係。……但狼衛跨過了光德懷遠這一條死線,……對皇城構成直接威脅,性質立刻成了‘驚擾聖駕’的大案,右驍衛便有權立即介入調查。……若右驍衛要求崔器逮捕張小敬,行為雖屬越權,可他一個小小的將佐,根本扛不住壓力。”

其中所說,雖然和長安城防實際情況稍有出入,但各戍衛部隊的關係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劇集的錯誤,只能說是因為編劇沒有仔細閱讀原著,辜負了作者的良苦用心。

最後,再順帶說說長安皇宮的門禁制度。

唐代進入皇宮前首先需要申報左右監門衛,製造稱為“門籍”的通行證明,登記姓名、年齡、職務、相貌特徵等。在檢驗門籍與真人符合後,才能進入。但對於經常有可能被皇帝召見的官員來說,每次出入都用門籍太過不便,所以又規定太子、親王以及京城文武五品以上職事官可以佩戴“魚符”,以便進出。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畫面左邊,焦遂腰間掛著的就是劇中經常被提及的道具“金魚袋”,理論上魚符就在裡面

按《唐六典》,朝廷為太子、親王和朝官配發魚符,太子為玉製,親王為金制,其它官員的魚符只是銅製而已。

既然魚符是銅製,那麼“金魚袋”是怎麼回事呢?按《唐六典》,魚符“其隨身符以袋盛,其袋,三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所以“金魚袋”是盛放魚符的袋子,而非魚符本身,魚袋並不是入宮信物,它只是一種裝飾品,是尊貴身份的象徵。焦遂不應該說自己隨身佩戴的是“金魚袋”,而應該說是“魚符”。劇中常說“沒有金魚袋,不得入宮”,或許也應該改成“沒有魚符,不得入宮”才是。另外,魚符上通常會刻上官職和姓名。劇中的“何執正”久在朝中,地位尊崇,朝中基本人人都認得,不論是焦遂還是狼衛,都沒有可能拿著刻有寫著他名字的魚符,冒充入宮——劇中的曹破延在殺害了焦遂之後,拿走了他身上掛的魚符,大概只是覺得“可能有用”,幸好他從未試圖用過,否則在這個故事,恐怕在第一集就結束了。

历史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历史错误

沒有金魚袋不要緊,有魚符就行

最後要說,《長安十二時辰》不是普通的歷史故事,它比較近似於“架空歷史故事”,圍繞一個真實歷史事件,或是一個有特色的時代,展開奇崛的幻想,閱讀者既可以收穫快樂,又可以增加對歷史的興趣,歷史與幻想的交匯處,就是這類故事的精彩之處。20世紀大獲成功的通俗文學,國內的《鹿鼎記》《尋秦記》,國外的《聖殿春秋》《影武者》,都是這樣的故事,《源氏物語》《雙城記》這類名著,也可以算作廣義的架空歷史故事。歷史研究中,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但是架空歷史故事屬於文學創作,勢必需要補入許多細節。細節中自然就會有虛構的內容。文藝的真實標準與歷史的真實標準不同。我們說一個故事“很真”,主要是看裡面的劇情和人物是否符合人性,是否打動了我們,細節上的出入,是必定會出現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於架空歷史故事來說,“歷史現場感”是其成功的重要條件,這種現場感建立在符合歷史的諸多細節上,細節越確切,“現場感”就越強,讀者也就越容易身臨其境,感受故事的魅力。因此,雖然本文列舉出了這些歷史錯誤,但並不是為了給《長安十二時辰》這部劇集找麻煩,而是希望在與讀者分享歷史知識之餘,對以後的歷史劇和歷史小說產生一點借鑑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這篇文章或許還有一點“吹毛求疵”之外的價值吧。

李致忠《中國古代書籍史話》,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劉後濱《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齊魯書社,2004年版

楊寬《中國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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