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老婆離婚,她也同意。有一個一週歲的孩子。兩家經濟條件差不多。孩子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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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所問,有點冷漠。

經濟代替不了情感需求

兩家經濟情況差不多,那您的意思是跟爸爸或者跟媽媽,經濟上都能滿足孩子的生活需要,可是你有想過嗎?孩子最需要的是一個家,需要爸爸的愛,媽媽的愛。他現在只有一歲多,他需要多少錢?他的成長過程當更多的需求應該是愛和關心而不是僅僅是錢。

決定離婚,請問其中關於孩子的生活有沒有慎重對待

請題主好好的再想一下,看一看身邊的例子,網上的例子有多少離異家庭的孩子,因為感情上受到了傷害,造成了終生的遺憾,不是說離婚對與錯的問題,而是說,不管因為什麼原因,是您提出離婚,那您就要對這件事情,對孩子要做一個長遠的規劃,不能因為個人的抉擇,而傷害了孩子的成長,和他以後的生活

即使父母離異,孩子永遠要有愛他的爸爸媽媽

記得非誠勿擾的主持人孟非分享過,他也是離異家庭的孩子,他說中國的現狀,離異家庭的孩子會有4種情況,第一就是離婚之後孩子就變成了無父無母的孩子,沒有人關心,第二,就是隻有媽媽愛沒有爸爸愛,第三就是隻有父愛,沒有母愛,第四,就是父親和母親同樣關心愛護孩子,只是父母不在一起生活了,孩子不要受到太深的傷害。

即使你們二人離婚了,我希望你們的孩子能是第4種狀態,他能得到你們二人共同的關注和關心,不管你們再婚與否,在孩子面前,你們永遠是孩子的爸爸和媽媽,要有責任心和義務要讓孩子有一個良好、健全的心智。滿足他的感情需求,而不是簡單的說,我給了撫養費,我就完成了我的義務,這是不對的。

建議

你們二位可以選擇暫時的分居生活,兩個人都能冷靜的想一想,生活中如果缺失了對方,我們將會失去什麼,孩子將會受到哪些傷害?也許這個時間是3個月,也可能是6個月,當獨自面對生活的艱辛時,可能就才會珍惜另一半辛苦的付出。然後再來決定是否離婚,這樣可能對大家有好處,不會因為衝動有所遺憾。


陶來


這個問題問得很是雲淡風輕!


前兩天剛看到一個報道,一位年輕媽媽把一個自閉症兒童遺棄在肯德基,自己離開了,孩子是她自己的兒子,她是一個單親媽媽。

可能你要譴責她,怎麼可以這樣放棄親生兒子,可是我卻很同情她,剛才看報道,已經找到她了,她穿著一件上面滿是破洞的Tx,她說,如果不是特別不得已,她也不會遺棄自己的兒子。


她是單親媽媽,前老公看見孩子是自閉症,就直接離婚瀟灑走人了,撫養費也不出。


但是母親終究無法割捨對孩子的情意,一直拉扯到孩子6歲,卻越來越力不從心,她需要上班,而自閉症兒子在第一個幼兒園被退學後,找了一個半托的幼兒園,半年後,這個幼兒園也把孩子退回來了。原來母親幫她看顧,可是母親越來越衰老,孩子康復卻需要花費很多錢,她只有月工資3000人。

還有一位是在公園裡,帶娃玩耍時認識的一位媽媽,孩子也就大概2歲多,她說自己老公也是離婚跑掉了,撫養費也根本不出。


想起這兩件事,是想到:無論孩子什麼樣,無法遺棄孩子的終究是母親!


題主問這個問題的意思是想獲得孩子撫養權,還是不想管孩子?


從法律角度來講,在婚姻法相關條例中,2歲以下的孩子,屬於哺乳期,撫養權歸母親,如果男方想要求有撫養權,可以等過了哺乳期再決議!

不管怎麼樣,兩個人沒有孩子時,還可以一拍兩散,有了孩子再離婚,而且孩子這麼小就離婚,真的太不負責任了。不知道為何事鬧到離婚,在老婆剛生產完一年,最需要周邊關心時,你不應該用自己的愛心和耐心來呵護老婆嗎?


如果實在無法生活在一起,離婚後,也請你擔負起自己身為男人,身為父親的那一份責任!該出撫養費就出撫養費,該盡的義務都盡到。

jason媽咪有辦法,喜詩詞,愛旅遊,寫有溫度的文字,做靈魂有香氣的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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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媽咪有辦法


男的應該想要撫養權 又不想管 最好是撫養權判給男方 還是女方給養孩子

我一朋友就這樣

男孩 前夫死命非要不可

判給男方了 結果根本不管孩子 和小三在外地過

孩子扔在家裡上學 給孩子買了一箱方便麵一箱火腿腸 上初一的孩子 讓這樣過一個月

你說狠心不狠心 孩子給爸爸打電話 爸爸就說在外地 你自己吃吧 關鍵還不給錢 想餓死孩子嗎

孩子給媽媽打電話 我朋友立馬就哭了 自己的孩子 被前夫糟踐了 立馬帶孩子住了。。管孩子吃喝。上學。啥都管

前夫一分錢生活費不出

賭的不就是 母親捨不得孩子受苦嗎?

人渣本渣呀 這是我見過最渣的人 看長相完全看不出來

要身高有身高 要長相有長相 就是不幹人事



養生ppt121122


這段時間我的婚姻也處於離婚的邊緣。經過一番離家12天,爭吵,反思,對孩子的影響和思念,我們選擇原諒對方。現在正摟著睡覺的兒子時,這種幸福感,這種安寧是我從沒體會到的滿足。如果對伴侶還有一絲留戀就不要選擇離婚。可以按離婚的方式分開一段時間,體會下離婚的滋味。說實話失而復得婚姻會倍加珍惜。好好想想,家裡有愛她(他)的爸爸媽媽,小孩子多幸福呀。另外,做為男人也要包容下,那是老婆,又不是仇人,說個軟話給她個臺階也不是什麼難做的事對吧!希望你們也能早日和好。讓孩子生活在有愛的家庭裡👪


巴拉巴拉兜兜


我之前也和老公鬧過矛盾,也差點離婚,但是現在大家釋懷了就沒有什麼了,孩子還太小,如果沒有大的過失或者實在沒有辦法生活下去的情況,還是建議你們分開冷靜一下,大多數在鬧矛盾的時候大家都心情不好,心情不好說出來的話都是比較傷人的,都是揪著對方缺點不放的,平時的一點小矛盾都會擺上檯面去討論,所以我經過和老公那次吵架,認識到,生氣的時候真的什麼也不說去說,冷靜一下,覺得不想在一起出去散心兩天也可以,但是千萬不要當面吵,越吵越生氣,指責對方不是,一發不可收拾,到時候就真的沒有顏面和好了,最後只能離婚,孩子那麼小,離婚給誰都不好,再加上兩歲前孩子基本都會給母親,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和會給誰,我只是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忙





喵小姐的日常


一、雙方既然都同意離婚,那麼,孩子撫養權也可以坐下來慢慢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爭取孩子撫養權。

二、題主是男方,那麼我就針對題主的問題說一說,在什麼情況下,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大。

1、孩子才1週歲,根據法律規定,2週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

2、兩家經濟條件差不多,根據司法實踐,在雙方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稍大。

以上兩點是對男方不利的方面。

但是,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完全可能的。

1、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2、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3、男方父母有充足的時間、精力和能力願意幫助照看孩子。

4、男方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5、雙方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跟隨男方一起生活。

6、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7、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8、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9、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外部生活環境的。

以上9點是對男方有利的方面,男方可儘可能的往這9點上面論述。

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的條件和情況,從對子女最有利的方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三、輪流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輪流撫養是一種折中方案,目前在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不多,但確確實實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夫妻雙方對撫養權爭執不下,就可以根據這一條法律規定,採取輪流撫養的方式。

但是,輪流撫養有利有弊:

1、利:

孩子不會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缺失父愛或者母愛。

輪流撫養依然可以讓孩子同時享受到父母之愛。

2、弊:

(1)、可能讓孩子內心有分裂,這邊撫養一個月,那邊撫養一個月。

孩子剛在一個環境中適應,就要被迫還另一個環境,導致孩子沒有安全感和歸屬感。

(2)、鎖死了父母的工作

其中一方的工作地有所變動,輪流撫養就進行不下去了,特別是孩子入學之後,這樣就導致工作地變動的一方基本上就喪失了孩子的撫養權。

輪流撫養有利有弊,夫妻雙方還是要認真思考決定。


張麗亞律師


如果孩子隨母親,將來母親再婚了,除了母親,全都是孩子的陌生人。母親在乎孩子,再多的陌生人也無所謂。

如果隨了父親,將來父親再婚了,除了後媽,都是親人。父親不愛孩子,再多的親人也給不了孩子溫暖。

所以,你們倆誰更愛孩子,孩子就跟誰吧!

如果不是實在過不下去,能不離婚就不離婚吧——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


長虹貫月307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想和老婆離婚,她也同意。有一個一週歲的孩子,兩家經濟條件差不多。撫養權歸誰?

看到這個題有一點怪怪的感覺。

您怎麼好像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是個局外人似的?

離婚那麼大的事,孩子還只有一週歲,怎麼如此輕描淡寫的?

希望您慎重考慮。

至於孩子由誰撫養,要根據現狀,照顧孩子利益,按照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像本題的情況應該歸母親撫養。

總之,還是要慎重。孩子那麼小,只要沒有根本分歧,能夠挽回還是儘量挽回。


陳群律師


作為男人,作為父親,你心裡其實也沒什麼好糾結的,我想你心裡應該清楚怎麼辦。

從情感上來講,孩子跟著媽媽更合適。一週歲的孩子,可能剛剛會喊爸爸媽媽,可能還不會走路,也可能尚在哺乳,在如此小的嬰兒期,通常來講孩子更依賴更依戀媽媽,所以最好的選擇就是讓孩子跟著媽媽一起生活,你作為爸爸應當無條件支持。

從法律上來講,孩子必須要跟著媽媽。在婚姻法相關條例當中,對於嬰兒期的夫妻離婚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兩歲以內的孩子都屬於哺乳期,按照隨哺乳母親扶養的原則,扶養權歸女方。即便你想要扶養權,也要等哺乳期結束後才能重新確定。

所以說,於情於理,孩子都應當交給媽媽撫養,但這個撫養並非和你無關,你每月還是要按時按數的交撫養費。另外,根據科學的經驗,孩子如果在很小的時候離開了母親,對幼時的兒童心理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孩子會變的內向、敏感和自卑,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

雖然你們要離婚,但孩子並不會因為你們婚姻關係的結束而終結,不管是媽媽還是爸爸,都要儘自己最大的可能給孩子送去愛,讓孩子在失去家庭之後,不能再失去爸爸媽媽的愛。


元芳有看法


你淨身出戶,每月準時付撫養費,孩子歸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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