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防疫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根據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3號)、南寧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2號)的精神及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為加強我縣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來賓陽縣的外地籍人員,均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等相關業務;

二、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 誰負責”的原則,在我縣居住的外地籍人員,由用人單位和相關人員負責做好信息採集及報送等工作,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東負責;居住在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責;投靠親友的,由戶主負責;

三、對尚未返回賓陽縣的外地籍人員,用工單位、房東或戶主要逐一通知其推遲返程(具體時間以政府發佈的通告為準)。對已經居住在賓陽縣的外地籍人員,用工單位、房東或戶主應當立即督促其本人將個人信息上報給當地社區、村(居)委會和公安機關。信息應當包括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地址或服務處所、來賓陽的時間、聯繫方式等相關內容;

四、外地籍人員在我縣暫住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的決定、命令,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一律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凡不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用工單位、戶主及外地籍人員,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南寧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外地籍人員、用工單位負責人、房東等相關人員信息採集報送主要採取網上辦理。申報方式:微信關注“南寧警方” 進入公眾號,依次點擊i微警公眾版→註冊→戶政服務→流動人口業務→居住證申報→居住證申領→在線申報,也可到轄區派出所諮詢辦理。

特此通告


賓陽縣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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