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單位有精神文明獎,這是個什麼性質的獎項?公款創建人人得獎,發這個獎合適嗎?

鷹眼看社會


單位自籌資金髮放綜治文明獎,由於學校沒錢所以也免得要這個獎項了,老師看別的單位人員領幾萬塊


樂得逍遙笑笑生


我們單位 一個月二百塊錢的精神文明獎 然後給各種任務掛鉤 這個領導說。。。。要是整不好 精神文明獎取消 那個說 。。。如果完不成 精神文明獎就都沒有了 我們上學時候被老師嚇 在家被父母下 上班了 還被拿精神文明獎嚇唬 哎,,Ծ^Ծ,,


笨笨的丫頭111


我 長春縣區級事業單位去年退休的 我們有精神文明獎這個獎項但是沒有獎金,我是衛生監督部門的,我也獲得過長春市精神文明先進個人只得一個證書沒有獎金。長春市創建精神文明城市我們付出了應有的勞動,也獲得了豐碩成果創城成功了!


海島十年


精神文明獎,其實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年終獎。

按字面理解,精神文明獎是被授予“精神文明單位”後,職工享受的一種物質獎勵。按照《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建設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文明單位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酌情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這是目前為數不多的明確規定可以給予物質獎勵的獎項,而且精神文明獎分為全國級、省級、市級、縣區級,都可以評獎,都可以授予稱號,都可以物質獎勵,覆蓋面非常廣。按照這一規定,各地被授予各級精神文明稱號的地方、機關、單位,都可以發放精神文明獎,因此,多地、多單位這一獎項已經演變成為年終獎了。

各地發放精神文明獎的範圍、形式、標準都不盡相同。有的地方是所有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可以發放,有的地方是黨政機關可以享受,有的地方是所有的公務員、參公人員、管理類事業人員可以享受、把醫生和教師、工人排除在外,有的地方是在職人中享受、把退休人員排除在外;有的地方只是某些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可以享受,或者部分人員可以享受。發放的標準,有的按固定數額髮放,有的按月工資標準計算發放,還有其他形式的。

對於此類獎金的發放,雖然有規定作為依據,但上級政府和財政部門一般要求,地方財政收支狀況良好、有財力支持才可以考慮發放,因此,雖然能發,但發多少、哪些人發、以後還能不能發,都充滿了許多未知的不確定性。其他的地方也有類似的獎項,但名稱不一樣的,其境況和精神文明獎相似。作為職工來講,當然收入越多越好,尤其是工資較低的區域和人群。但對於國家整體來講,政策的實施需要公平公正,而且嚴格依規依法執行,這種獎勵方式,將來必定會統一、規範,完全取消的幾率比較大,也或許會被另外的方式代替。


職言管語


作為一個體制內的人,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非常不合適!為什麼?因為不公平!社會最大的矛盾是什麼?不患寡,患不公!

1、省市級部門很好創上,而且都是國家省級文明單位,獎金高。為什麼?因為級別高,離省市文明辦近,你懂的。

2、財政有保障。獎金是工資外的,政府部門沒有收入,錢從哪來?財政另外撥付,省市級財政充裕,巧立名目,撥錢發獎。縣區、鄉鎮工資還TM拖欠,去哪發錢?

3、標準不一。以省級文明獎為例,我們這是600到1300。省市有錢,肯定按最高標準,縣區創上了也沒錢發,就算財政局,兩辦等強勢有錢部門,也是按最低標準發。

所以,作為一個每月200元文明獎的縣區級人員來說(市級文明獎0到300),我真心希望取消這玩意。因為我不想看著自己拿200,市裡人拿1300。真的不公


天枰


我們這個地方精神文明獎是這樣的界定的:

縣級半個月的工資,市級一個月的工資,省級一個半月的工資,全國級的兩個月的工資。

眼饞了吧?

《文明單位建設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文明單位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酌情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

這是精神文明獎發放的政策依據了,因此發這個獎合適,合法合規。

其實,能夠按照標準發放到位的單位並不多。

精神文明獎根據是單位財力情況而定

我們學校是市級文明單位,現在改成了市級文明校園系列,待遇與市級文明單位一樣。

2012年評上的市級文明單位,精神文明獎才發了一次。

並且還只是發了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並非一個月的工資總額。

因為我們單位的辦學經費很緊張,沒有多餘的經費用於支付這塊獎金。按照省裡要求,高中學校的生均公用經費應該是900元/生,但是縣財政也很緊張,只撥到學校300元/生,學校的日常支出全部從這點經費裡面出,所以說非常緊張。

對於機關單位或者辦學經費不緊張的單位,一般是足額髮放獎金的。

精神文明獎該不該發?

我認為應該發。

體制外的不要眼熱,本來體制內的工資就來源於財政撥款,精神文明獎有利於整個社會文明工作的創建,這是好事。

體制內但不是文明單位的,要積極創造條件,創建文明單位,才能享受文明單位的待遇。

我覺得題主所提到的公款創建、人人得獎並無不妥。難不成創建文明單位還要職工個人掏腰包去創建嗎?

幾年前,市級文明單位還是由我牽頭創建的,我也曾經有過疑問:

整個創建過程當中,真正出力的只有幾個處室的人員,準備材料、整理材料,迎接督導評估。對於絕大多數一線老師來說,根本就沒有參與精神文明單位的創建,但是文明獎他們都有份,一分不少。

是不是不合理?

其實是很合理的,一線教師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文明單位的創建,但是他們用實際行動搭建起文明單位的平臺。

因此,文明單位精神文明獎的發放是合規的,是合理的。


我是朗月寒雪,歡迎關注,一起聊教育。


朗月寒雪


文明單位是文明辦評的一個獎項,分為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和縣級文明單位。

一些地方,政府發文規定,全國文明單位,所有職工可以享受額外發一個半月的全額工資。省級文明單位也是額外發一個半月的全額工資。市級文明單位,額外發一個月的全額工資。縣級文明單位額外發半個月的全額工資。

我們這裡已經執行這個規定,好幾年了,一個副科級幹部,額外拿一個半月工資的話有8000多塊。正科級副處級的,拿的就更多了。就是縣級文明單位,額外發半個月的工資也是很不錯的。

但問題是有一些單位,雖然平時的工作很辛苦,付出的很多努力,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評上文明單位,他們就感到非常的不公平。他們說你們單位是文明單位,你們可能有的人乾的好,你們怎麼可能每個人都乾的好。我們拼死拼活的幹,就因為沒有這一個獎項,就不能發這麼多的文明單位的獎金。實在是太吃虧了。

所以這個文明單位的獎金目前還是一個隱形的福利吧。


熱愛生活的男人


我們不羨慕嫉妒財政供養人員的精神文明獎勵,只是希望這種獎勵不要以不切實際的評判標準來作為發放依據。

財政供養單位的精神文明獎≈企業的年終獎,為了拉高公務人員的收入設置的一種年終獎的形式(還有很多其他類似的獎勵)。

這種獎勵不具有典型的評選標準,不是由“觀眾評選”,能否獲獎與日常工作表現關聯不大,主要是根據內部的一整套流程進行評判。

這種獎勵與時代已經脫節,並且事實上已經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在社會上已經激起了一定的負面評價。大家都知道精神層面的評判不應以作秀式的文字資料作為依據,而應以工作成績作為重要參考,顯然情況不是這樣的。

精神文明獎的發放範圍僅限於財政供養人員,非財政供養人員只能獲得這樣的政策,這種獎勵的政策在很多單位顯然是不會執行的,尤其是非公有單位。


半子一諾


機關事業單位發上一年度文明獎,即上一年度獲國家級文明單位發2.5個月獎金,省級文明單位發2個月獎金,市級文明單位發1.5個月獎金,縣區級文明單位發1個月獎金。此外還有綜治獎、節能獎、績效獎等。這些是公務員合法收入的一部分,甚至超過工資性收入。


小煤球加油


這筆錢發的非常不公平。說穿了是行業特殊福利待遇,且數量在三百到五百。精神文明獎,美其名曰,純是胡弄老百姓,騷點子,巧立名目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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