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小冷說熱事


物業公司出現前,是社區街道管理的,一直很好,城市小區管理本是街道的職責,為什麼要自治,卸包袝轉嫁責任,增加居民負擔和難度。


風竹秋韻833


完全贊成,現在的物業不是為業主服務,而是業主的領導,他們收了業主的錢,除了請幾個保潔員.再請兩個保安裝裝樣子,小區公攤成了他們賺錢的地盤。保安歐打業主的事不足為奇,他們有權停業主水電,這樣的物管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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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就像這次疫情,有多少業委會的參加小區門口檢查工作,還不是物業的人來工作,我們小區業委會開業主大會,走訪業罷免物業,號召業主不交物業費,選出來的業委會成員名字都弄錯,這次疫情也不見他們出來了,物業就在門口檢查出入車輛,他們也不說趕物業走了,也不出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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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同意」取消物業,業主自制,實際上就是要成立業委會。而且,物業委託出去的專業,如電梯維修,定期監護照樣委託就可以了,實行轉供電水,電,暖的一律改成直供,由供水供電供暖部門各自管理就好,清潔人員可以政府為殘疾人下崗人員提供就業渠道,保安委託專業保安公司服務,減少了物業的中間層,委會作為非盈利機構存在。一是業主的生活成本會下降,二是社會矛盾會淡化,更加有利於社會穩定。事實證明,文革前的的街道居委會的形式就很好。政府可以配備一兩名社會工作者。


小區家園


現實的封閉小區,大多都有(物業公司)也就是,開發商指定的小區“管理人員”。這樣的物業公司,都是以“營業型,營利”型為目地的商業行為。他們靠收取業主的“物業費”開支撐運營。換句話說,也就是業主養活他們。一個是“管理者。”一個是“被管理者。”久而久之,各種矛盾就層出不窮。撤銷物業?解散無業,的呼聲越來越高?現實不少的城市小區,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矛盾。有的還特別突出!就我在的小區(1999年開發)入住20年了,最初的(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只免強地維持了9年。到2008年不得不解體。然後,小區的業主自發的,選舉由業主自己出頭管理的(業委會)社區領導出頭監管。到現在已經運轉了11年了。業主們反映良好。他們只是象徵性的收取業主們的少量的費用,(每平米0.55/月)用於顧工。(保安,環衛工)。我覺得,這樣的管理方式,可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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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了,居民小區裡誰來清潔?下水道堵死了,誰來負責疏通?冬天寒流來了,誰來負責清理綠化?圍牆破損了,誰來負責修補?小區安全問題怎麼解決?沒有物業,誰看門、誰關門、誰負責維修門禁系統?

——一句話,生活的小區總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安全工作,你可以不要那些物業公司,但所謂居民自治,你還是應該僱傭一些專人來進行這些維護保養和安全工作,而僱傭人來幹這些工作,你還得給人發工資?而發工資的人又是誰呢?不還得在僱傭一個財務會計之類的人嗎?這些人加起來,不等於居民們自己建立了一個物業公司嗎?

那與其辛苦的自己創建物業公司,還不如聘用專業的物業公司?

其實心底裡你也明白,關鍵不在於是否需要物業公司的問題,這個問題是不言而喻的,其實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維護問題,合同訂立問題,以及目前為止相關法律是否完善的問題。

所以,取消是不可能的,大多數家裡都有老媽子來管理維護保養,你平時甩手不管,還以為家裡這麼幹淨理所當然,卻沒想過你老媽就是一個免費的家庭物業公司,哪一天老媽做不動了,你有錢就聘請了家政,這時候才恍然大悟,家政費用原來這麼貴,心裡又不憤了,那時候怎麼辦?你和你老婆不工作在家專業幹家務嗎?

理解了家庭家政,就理解了業主和物業關係,還希望取消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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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的好壞,直接跟物業管理掛鉤,當然物業費也決定管理檔次,這次疫情出現,偌大個園區的管理,還是要靠物業的,電梯和樓道的病毒消殺,垃圾的清理搬運,各個門崗的把控和體溫測試、防止外來人員的進入,天寒地凍的站在戶外崗位上,園區業主誰家漏水了,暖氣不熱了,電梯出問題了,或者走廊燈壞了,這類瑣碎事情,物業都當仁不讓出面解決,我們看到的只是有限的淺表問題,還有很多沒看到的日常管理問題,物業管理是門學問,不是業主想當然的事,也不是誰想替代就能替代的,業主與物業的關係應該是相互扶持,而不是成為對立面,與物業關係交惡,業主有什麼好處?業主為節省幾個物業費,而拋棄物業,甚至想自己管理,完全是腦袋進水了!自毀家園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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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沒有物業公司,小區會亂套去,小區業主自治不適合所有小區,我對我們小區物業很滿意,剛進電梯,所有的防護措施都有,電梯每天消毒3次,廣播裡天天都提醒他們,物業每戶在上門詢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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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得從兩方面考慮:第一,如果你們小區的物業負責有作為,真正做到了物業應盡的責任且得到了絕大多數業主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必考慮取消物業了;第二,比如我現在的小區,早就該取消而自治了,你們看:樓頂髒亂差(從來沒有清理過);樓道髒死了(長期如此);單元門拉手掉了、門禁系統壞了長期不管;綠化外包,一月派人來一兩次突擊,平時不見綠化工的人影;重大節假日大門內外只是象徵性地裝扮一下;業主出入高峰期門崗埋頭耍手機是常態……(注:我所在小區處於郊區,物業費每平米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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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同意」簡單而理性,雖然支持的多!情緒化投票。(也就如灣灣一樣)真的可笑。[捂臉]只要你小區不是那種老式小區(沒什麼綠化面積等公共區域)而且有一兩個妖蛾子業主。(幾乎每個小區都有這種人)保管你那自治就玩完!沒有統一意見!自治管理團隊怎麼對業主有約束力?等等諸事想好了嗎?我也討厭現在的物業,自治必須要有統一意見及對所有業主約束力。做得到嗎?否則更亂![呲牙]玩不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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