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拒不配合疫情檢查、散佈謠言...... 銀川公安依法處理55人!

疫情當前,全市人民群眾眾志成城、齊心協力阻擊疫情,但仍有少數人散佈謠言、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開展,無視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截至目前,銀川各級公安機關查處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職務等治安(行政)案件25起25人、打擊查處散佈涉疫情謠言違法行為30人。


典型案例


【戰“疫”】拒不配合疫情檢查、散佈謠言...... 銀川公安依法處理55人!


2月3日,馬某某(男,30歲,銀川市金鳳區居民)在某微信群發佈謠言信息,“最新寧夏消息從湖北武漢學習的西吉縣五十六名全部是新型肺炎。”金鳳區公安分局經調查核實,對馬某某予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戰“疫”】拒不配合疫情檢查、散佈謠言...... 銀川公安依法處理55人!


1月30日,興慶區分局解放西街派出所民警在興慶區海寶福川苑小區疫情卡點執勤時,該小區住戶羅某某進入小區時不配合檢查並辱罵執勤民警,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興慶區公安分局依法對羅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戰“疫”】拒不配合疫情檢查、散佈謠言...... 銀川公安依法處理55人!


2月2日,西夏區分局西花園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西花園街道興洲苑社區工作人員在物華興洲苑小區西門口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違法行為人陳某與社區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動手撕扯社區工作人員的頭髮並用腳蹬踹工作人員身體。民警經調查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陳某予以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銀川警方將重點打擊處理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拒不執行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編造與疫情等有關的不實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不實信息而故意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阻礙國家工作人員為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或者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患有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和治療的;

(√)疫情防控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違反國家在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義,或者以推銷假藥、“代銷騙購”、“獻愛心”等形式,詐騙公私財物的。


在全市上下戮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上述違法犯罪行為

全力維護社會秩序平安穩定

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

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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