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企業最關注的六大勞動法律問題

■點擊右上方“關注”按鈕

■私信發送“諮詢”即可免費進行一對一律師諮詢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蔓延全國,在全國性疫情隔離措施影響下,傳統的餐飲業、旅遊業、製造業、交通運輸業迎來了巨大挑戰。現整理企業最關注的六大勞動法律問題,供大家參考。

疫情之下,企業最關注的六大勞動法律問題

企業是否應當支付職工工資?

因疫情防控經當地政府官方通知延遲復工的,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應當支付工資。

企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因國務院令批准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故除當地政府明確嚴令禁止復工的,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在2月3日-2月7日工作,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即可。因2月8日-9日屬於公休日,故若企業安排加班,應按照2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

企業可否解除勞動關係?

分情況處理。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職工自主要求觀察隔離且有合理理由的,企業可安排調休、補辦或依事假處理。若合理時間後職工仍無理由拒絕復工的,企業可依據合同約定或協商解決,溝通不成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停工、停產嗎?

可以,但要支付相應費用。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實踐中,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通常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基本生活費。

企業經營困難可否裁員?

可以,但不建議。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無法持續的,可否破產清算?

可以。

《企業破產法》第2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合夥企業法》第92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疫情的影響雖讓眾多企業措手不及,但優秀的企業在磨難中砥礪前行、脫穎而出。2020年2月3日,盒馬宣佈聯合知名餐飲企業新世紀青年飲食有限公司(青年餐廳)、北京心正意誠餐飲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雲海餚,合作解決現階段餐飲行業待崗人員問題,此舉既緩解了餐飲企業成本壓力,又解決了商超生活消費行業人力不足的難題,真正實現了疫情困局之下,企業之間的共贏。誠略拆遷律師認為:多難興邦!相信中國的優秀企業,一定能克服艱難、積蓄力量、涅槃重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