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 速看速查速转!巫山第8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截至2月4日24时,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累计8例,现将2月4日确诊的第8例患者活动轨迹进行公布,请广大市民对照检查是否与其有密切接触。

  第8例:女,56岁,系我县确诊第7例患者妻子,现居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路394号,2月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月19日从武汉乘坐9:33~11:55 D5806次列车3号车厢至宜昌,13:20坐大巴车从宜昌到巫山(滚动发车,具体车次不详),赓即乘亲属私车回家。

  1月20日,19:00以前居家未外出,19:00佩戴口罩步行至县城南三路马胖子餐馆就餐后原路返回。

  21日,居家未外出。

  22日,上午11:00前居家,11:00左右佩戴口罩乘坐201公交车,在同济医院站上车,县医院站下车,然后步行回家。

  直至1月31日居家未外出。

  2月1日,乘坐其弟蒲某私车,送丈夫至县人民医院就医,后又乘坐蒲某私车回家。

  2月2日,居家未外出。

  2月3日,17:00主动要求检测,由120救护车送至县人民医院采样检查,21:00检查完毕120救护车送其回家。

  2月4日,20:00核酸检测结果阳性,120救护车送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请在上述各地点、各时段与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过或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尽快向居地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观察连续14天,不要外出走动,同时第一时间拨打县疾控中心公布的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居家隔离期间,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2次监测体温(上、下午各一次),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到县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要高度重视,坚持居家不外出是最好的防控措施,必须外出时一定要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尽量减少接触传染机会。

  巫山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57690922


      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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