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取消物業的網友,能否介紹一下你小區取消物業的成功經驗可否?

美侯王666


取消物業不等於沒人管,也不等於自己組織所謂"業主委員會"來管。只要是"人"管的,必不全周全,而且"私心"的存在也是避免不了的。

正確的方法是由社區來接管,他們是一級政府,統一按章辦事。

我們小區比較老舊,開放式,一直沒有物業,社區只收一點衛生費,生活環境治理的也不錯,都是政府出資辦的。


天意76767


我們小區取消物業後,聘任了農村三對60多歲的夫妻,分別每月輪流負責門衛,衛生和園林。每家每年物業費1000元(包括獎金和電梯維保費及公共用電),另外,大部分業主過年過節都有東西送給他們。差不多一對夫妻過年要用電瓶三輪車拉上一滿車。大年初一到初八,大多數住戶會給一,二百紅包,小區的水電都是一戶一表的,直接用支付寶就行,物管人員每月從業委會主任領3000工資,高溫時補降溫費每人450元(7.8.9三個月每月150)。小區車位每家一個,不收錢,第二臺車每月收100元,街面原物業辦公室出租開小超市,並和廣告費納入物業總收入,每年12月份張貼公佈物業收支賬,差不多每年有一,二千積餘。住戶中有電工作業證的人十多個(包括我),差不多是免費幫忙的。整個小區188住戶,相處很和協。有幾年過年,每家出菜,吃流水席。


堅持迎難加油


我親身經歷了我們小區的種種不可思議的怪事,有部分業主不想交費,說是物業費0.35元高,利用各種手段想方設法把物業攆走,說是讓社區代管,我們也不知始末,社區給僱的工作人員費用比原來物業費還多,社區解釋說水電及其它維修需要專業特殊工種,並且外僱人員工資高,維修還不及時,原先攆走物業的那夥業主又把社區僱的工作人員又給攆走了,說是要自治,自治後這夥好像叫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自己找的各種工作人員,為了經濟利益分配不均,收的物業費又不夠開支,他們內部又幹起來了,這下可好,起事的這幫傢伙誰也不管乎了,整個小區垃圾遍地,水電壞了也沒人修,汙水井堵了也沒人清,日常設備也沒人維護,搞得整個小區就像貧民窟一樣,以前次次組織事務的那夥業主和委員會的人再也沒有露面,聽說其他物業知道我們小區業主不好鬥,社區協調各個物業但都不想趟這渾水,真是讓這幫交不起費的攪屎棍攪的雞犬不寧,我看看再沒有管的就搬走,這小區沒法住了!


國強民富666


我家之前一小區,物業就是撤場的。然後就樓道自治,各單元管各單元,每季200元由樓道住戶輪流管理。全小區一起請一個老人家幫收垃圾、做衛生、修補小區地面。要說住,也還能住,一個小的小區,現在裡面停滿了車(門大開的),沒有保安沒有監控。


體育圍巾劉老師


最近網上有過一個報道的“成功”案例。

杭州某小區。

夜委會代表業主趕走了物業,折騰一番發現小區沒有物業公司不行,於是業委會主任個人註冊,成立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零利潤管理。

報道說,業主們很高興,自己當家作主了。

好像類似~炒股炒成股東,媾女變成老公的故事翻版。

情侶們結婚時的海誓山盟都是真的,有些離婚時人腦子打出狗腦子,也是真的。

為什麼要制定法律法規,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遵守遊戲規則。

時間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有些趕潮流的東西需要看一看才行。

這個故事能肯定的是,

證明了沒有物業公司不行,業主們需要的是無私奉獻的雷鋒,談錢會傷感情,別忘了這一條鐵律。

再一個,業主們交費,集中起來進行物業管理,屬於經營活動,稅率是5%,這是公民的應盡義務,不交稅是要坐牢的。

媒體小編們歡天喜地的報道,忘記了物業管理條例中有一條迴避規定,業委會的人不能是物業公司的人,這是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

這裡說需要物業的小區,是管理嚴格的高層商品房小區。

市郊的農民房,城市裡的農民房,和以前廠礦企業的多層小區,大多沒有圍牆,沒有電梯,水電都是直供。外來人員自由穿行。以前一直沒有什麼物業,居委會僱個人收垃圾,掃街面,村委會找個人看收停車費就行,汙水橫流,電線亂拉。名字叫做城中村,或老公房。

很多房主搬出去給租客住,居住人員複雜。是髒亂差的代名詞。看看居住的現狀,就不要自豪的在這裡說,我們這裡沒人收費,也沒有物業。

為了防止無腦噴子亂噴,把有關新聞截屏如下。



醉太平II


物業管理存廢論

首先,物業管理,是一個尚處於規範時期的社會服務行業。這個社會只要存在不動產,就有物業行業生存的條件。當下中國大陸,商業、辦公樓、酒店、娛樂場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都離不開物業管理服務;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只是物業管理中的業態之一。所以,提出取消物業管理行業,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其次,物業管理,是專業性極強的行業。拋開保潔、綠化、保安、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電梯運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養護、共用設施設備養護等常規服務管理不論,就如何提高物業項目的人文品質,延長各種設施設備的壽命,保持、增長物業項目的市場價值,都有著不可替代作用。

其次,物業管理存廢論,實際是一個偽命題。客觀的說,物業行業之所以發展到“民怨沸騰”,有其行業自行規範不足的原因,作為業主們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已經明確地賦予了業主參與物業管理的權力。但,由於業主們的消費意識和消費理念尚處於”進化期”,還沒有學會依法維權,對現實中遇到的物業管理服務瑕疵,只知道“憤怒”,沒有學會如何正確地行使業主的權力從根本上去解決存在的問題。試想,自己家裡請來的保姆,是按照僱主家裡的生活習慣服務?還是按照保姆的生活習慣操作?主、從關係明確,但主導權力歸屬於原則性堅定的一方!如果僱主沒有原則地任由保姆所為,就等於保姆掌握了這個家庭生活的主導權!這類家庭,就是天天換保姆,也無法找到適合自己生活習慣的合適人選!鐵打的家庭,流水的保姆!物業管理同理。鐵打的物業項目,流水的物業公司!

綜上,既然取消物業管理是行不通的,那就只有業主們都覺悟起來,研究這個行業,瞭解這個行業,根據自己的需要,在簽訂《物業合同》時將服務等級、收費價格、監督措施、違約責任、溝通機制細化,完善和提高業主委員會的維權素質,實現業主與物業服務單位之間的“利益均衡”的公平局面!


齊洪建—小區論道


近年來,很多業主與小區的物業公司因為物業收費不合理、物業只收費不服務、物業服務質量差、停車亂收費、全體業主的公共停車位或廣告收益不公示等原因爆發了一系列的矛盾和衝突。這些問題導致的結果是業主很氣憤,不願意交物業費,而物業很無奈,沒有收到物業費,提供的服務更加差了。這相當於業主與物業兩者都進入了各自的“死衚衕”,也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現在很多業主與物業的矛盾重重,“取消物業”呼聲越來越高!那麼如果可以“取消物業”,作為業主的你會同意嗎?對於這個問題,業主們的意見也不一。

觀點一:大部分業主認為“早就應該取消物業了,現在的小區物業很多都是當初跟開發商買房的時候“捆綁”樓盤的,就相當於業主花錢給自己找了個‘後爹’,天天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吵,並且物業很多時候都是幫助開發商,很少站業主這邊”。

這些業主支持小區“自治”,認為開發商或者現在的物業公司應該把這個自主選擇權交還給業主,業主可以哪家物業公司服務好就選擇哪家!亦或者業主可以選擇物業管理外包,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大部分業主的需求來安排,即小區“自治”。

觀點二:有少數業主認為“取消物業”弊大於利,並不是所有的物業都很差,也有很多好的小區物業。例如某位業主表示“我們小區的物業就很好,有業主家裡水管半夜漏水,打個電話物業馬上就來給修了,並且保潔員每天把樓道拖的比我家裡還乾淨,保安也很盡責,外人進小區必須給業主打電話確認,有的都給客人送到家門口和業主確認;花草樹木也是有人定期打理,總體感覺有物業管理,我們才住得更舒服和省心省事”。

如果“取消物業”,或者業主自己幹或者外包另外找人幹,你就能保證比現在的物業管理得好?並且“換物業”也沒那麼簡單,需要街道辦備案、成立業委會、制定方案、發標、物業競標、中標等,沒有一年半載根本下不來,到時候小區變成“垃圾場”,停車、公共用水用電等全都沒人管了,可能會一團亂,這又該怎麼辦?此外,這些業主還提醒別把自己小區成立的組織想的太好,沒有人監督管理,如果組織把業主交的錢貪汙了怎麼辦,這些情況在網上並不少見。

筆者認為對於不好的物業,業主可以通過與物業協商處理,如果不行再去投訴物業公司,再不行就更換物業,而“取消物業”則是最後的選擇;對於好的物業,業主們就沒必要折騰了,好好享受好物業帶來的居家體驗,省心省事。


餘健恩


你這麼一問還真有這樣的案例。

案例:話說同事小區的真實案例,同事小區原來物業,只知道收取物業費,不進行管理維護,導致小區髒亂差,甚至還要提高物業費標準。小區業主忍無可忍,成立業主委員會,投票把物業公司趕出小區了,從此小區物業實現了自治。

現狀:自治以後,小區環境變好了,物業費還降低了,全縣最低,物業費用使用全部透明,物業費用每年還有不少結餘,結餘費用,為小區安裝了監控,硬化小區部分路面,換了新的門禁系統等等,物業費都用在維護改善小區上。

原因:為什麼小區能趕走不好的物業,並且自治的很好呢?

原因在於小區業主齊心,那為什麼齊心呢,因為小區業主有一大部分退休幹部,是這些退休幹部組織動員了幾乎全部業主,小區自治的管理也是這些退休幹部在做。

退休幹部是人民群眾的寶貴財富,幹部們退休了還在為人民服務,在貢獻自身價值!


盜火者0802


。。。老式小區,對管理沒有要求的並且小區沒有電梯的取消就取消了唄。。。

。。。有看門的,有掃地的其他都0要求。。。雜草叢生,樓道廣告亂貼都覺得無所謂。。。

。。。主要還是看業主需求唄。。。業主不講究生活環境,生活品質沒有物業自然可以,能生活就行。。。

。。。當然自治管理幾乎沒有這能力什麼準備各種應急預案這種。。。消防安全,災難性天氣防備,未雨綢繆的應急能力。。。


一殺豬者一


要求取消物業的都是一幫人渣。誰要跟這幫人渣住在一塊,誰就倒黴了。想不勞而獲不要臉。這幫人就應該搬出小區,不配合人住在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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