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正在充電的電瓶車,車漏電小偷被電死,家屬叫電瓶車賠償你怎麼看?

菲菲看金融


小偷偷正在充電的電瓶車,車漏電小偷被電死,家屬叫電瓶車主賠償?

我不是律師,只是一個小老百姓,我認為或多或少車主還是有一定責任,小偷這個詞只是一個名詞而已,非法盜取他人財產,在我們眼裡就像過街老鼠一樣。

為什麼我覺得車主有一定責任呢?

我們可以反過來想,要是是一個路過的人不小心撞到了電動車,漏電導致死亡,那電動車車主有責任嗎?肯定是有的,車主沒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檢查自己車輛是否存在漏掉可能,導致小偷在實施偷盜的過程中,因漏電不慎電死。


只是這個責任看怎麼劃分,賠多賠少的問題。家屬的訴求也是合理的我認為,有必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就像我們開車是一個道理,正常行駛下,突然一個人出來,自己撞我的車,結果車主也要承擔次要責任,你說這公平嗎?我沒超速,沒違章的,最終還是會被定為疏於觀察,觀察不仔細等,誰叫行人是弱勢群體。

世上有很多東西是扯不清楚的,所以我們也沒有必要這麼較真,我們只是憑著自己的思路在想問題,任何事情最終還是要看法律來定奪。


lucky小雙


這年頭是我們書讀多了 頭腦讀壞了嗎 電動車充電中發生事故 車主要承擔責任 是不是我家空調正在使用中 小偷偷我家外機發生事故 我要賠償 是不是我走路撞到了電線杆 電力公司要賠償 是不是我在高速上撞了護欄 高速要賠償 是不是搶劫犯 在搶劫中受了傷 被搶者要賠償 是不是抗日戰爭日本人死了那麼多 中國還需要賠償 是不是受害者還需要給侵略者賠償


用戶51167879028


小偷偷正在充電的電瓶車,車漏電小偷被電死,法院判決:小偷有理,車主賠償小偷。

對於小偷從來都是形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過我估摸著小偷這個行業,最近幾年會引來一個爆發。

先來看一個相關案件:

2018年-12月,事發地點武漢,有人在盜竊劉先生停放在樓下充電的電動車時,意外觸電身亡。

“小偷家屬”向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經法院調解,車主賠償“小偷家屬”5萬元精神損失費。

血淋淋的事實向我們證明的一件事情,危險無處不在,意外也無處不在。

小偷盜竊過程中意外死亡,說到底這是在犯罪過程中的事故,這跟殺人過程中自己死了這樣。

我們都會講這種事情怎麼需要賠償,有什麼道理賠償,沒有追究小偷家屬責任就算好的了。

要知道小偷死了不代表事情就結束了,涉事人精神心理所承擔的東西,這也是一種損失?

我倒覺得與其賠償小偷,倒不如來算一算,小偷死亡對當事人帶來的影響,這筆損失難道就不應該算了?

攤上人命事件,甭管有沒有責任,涉事人都會非常擔心,判處結果下來之前內心彷彿是一種煎熬。

我們誰都會說小偷死亡活該,沒必要承擔責任,但事實是不是如此,有血淋淋的例子在這裡。

法律是個死東西,人是活的,只希望相關人員在審理的時候能夠因地制宜,活學活用,還我們廣大人民群眾一個公道。


遇我得福


有種你就說出來人物、時間、地點和事情經過,如果說不出來,你媽的就屬瞎編。

博眼球、吸流量,胡編亂造,造謠惑眾,還有點底線不,什麼玩意。

社會風氣雖不是你們這些用心不良之人帶壞的,起碼也是助紂為虐、煽風點火,正人正義正能量在哪呢?

有點社會責任感好不好,編造這樣的事跟那使用黃鱔亂鑽的女的又有啥區別?

還有吃瓜群眾,也要睜大眼睛,辨別一下是非,別人打個噴嚏你就真當颳大風下大雨了!

社會風氣的改善需要每個人的付出,建議:從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做起,為社會新風氣貢獻自己的一點微薄之力。


老馬閒評


這是一個老話題了,早就已經發生了,而且法院也判車主賠償了。

現在發生這些事情,你會感慨,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社會,感覺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了,扶老人的被訛至自殺的有,狗咬了人,人殺了狗,人被刑拘了,咬人的狗主卻沒被處理,小偷入屋盜竊,自己摔死了,反而告受害者要求賠償,車停在路邊,別人撞上去死了,自己還要賠償,請朋友喝酒,朋友死了,自己要賠錢。

而最可怕的是,這些案例全部都成立,全部都可以告得進去,全部受害者都要賠錢。

有一次看到印度有這樣一個案件,一名被強姦的少女把一個強姦犯告上法庭,法官竟然判強姦犯要迎娶受害人做妻子,結果受害人不堪受辱自殺了,電視節目主持人憤憤地罵了一句很難聽的話。

再對比一下我們現在的這些曾出不窮的案件,感覺性質非常相似,偷電車,入室盜竊,狗咬了人,被扶還訛詐,醉酒撞車……其實只要是自己先犯錯犯罪在先,就已經沒權去追究別人的過失,如果法律有這樣的條規定,堅決執行的話,就不會讓犯罪犯錯者逍遙法外了,被害人還要賠錢,這無疑是助長了那些不正之風,讓奸人得逞,好人變壞。


中小學英語精修


那不行,光電瓶車主賠不行:電瓶車生產廠家得賠、電瓶生產廠家得賠、物業公司得賠、公安局得賠,誰叫他履職不到位在小偷盜竊時不及時將小偷現場抓獲繩之以法呢,供電局也得賠,案發現場周圍鄰居救援不力也得賠,開發企業、施工企業、設計部門防盜設計建設不科學讓小偷認為有可乘之機也應賠。



消融子


我不知道這個提問來自哪裡,哪裡發生的事情?自己遇到還是媒體的報道,至少,目前,沒有媒體報道這個事情。唯一的一個“案例”,是人民日報、光明網等官方網站、微博報道了武漢劉先生夜間在樓道里,皮卡電線給電瓶車充電的時候,小偷來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索賠20萬,一分不能少,最後法院判決劉先生賠償5萬元。

不過,這個“三無”產品,最重被證實為假新聞,被武漢法院否定了,實際上,它就是自媒體人發佈的假消息,把人民網、光明網等帶到溝裡了,不加核實,就轉發,最終,這些網站刪除了信息。


所以,希望悟空問答加大對此類謠言的審核力度,就如同這個提問,明顯是沒有的事情,造謠的事情,卻還要放出來,那就是造謠了,唯恐天下不亂,就是為了吸引流量嗎?對於這種謠言的ID,需要做嚴肅處理。

另外要說,如果你身邊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不必擔心,不需要賠償,原因是:

第一、私拉電線在樓道里充電,是違規,最多是物業或者電力公司來處理,而小偷來電瓶車,不小心死了,不應該業主承擔責任,因為它是意外事件。

網上自媒體假消息一大堆

第二、業主沒有主觀犯罪動機。小偷被電死,是小偷自己違法違規在先,業主沒有防止小偷偷東西要把他電死的作案動機,因此,被電死,不應該承擔責任。

第三、主體責任依然在於小偷。電瓶車擺放那兒,如果你不來偷,就不會被電死,你來偷盜,主動被意外電死,這個跟業主沒有關係。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一般懂電的都知道,一但漏電,能電人,那麼車身必帶電,那麼車架同樣帶電。電瓶車支架同樣帶,支架與地面接為什麼漏電保護器沒跳開呢?那就不是漏電,是小偷偷車時處理不當,由於他沒有電工證,和電工安裝拆除知識,違規拆帶電電器,這是小偷的全部過錯。不賠。


賢人伍伍志國


這就是咎由自取的下場,怪不了誰!自認倒黴!


用戶1411881818664


電瓶車主是法官,你看他還賠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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