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貢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眾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形成防控疫情合力,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擊戰,現制定《福貢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眾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眾舉報行為提供線索的獎勵。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群眾舉報獎勵各項具體工作。

第二章獎勵條件和原則

第三條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舉報內容經核查屬於發生在福貢縣轄區內違反肺炎疫情應對工作行為的;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及具體的舉報事實或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調查或處理;舉報的情況對應對疫情工作有重大價值、發揮重要或關鍵性作用,且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查證屬實的。

第四條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五條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確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

第六條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個舉報獎勵。

第三章獎勵內容及標準

第七條舉報以下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200元。

(一)舉辦婚慶嫁娶等各類聚眾活動的;

(二)在福貢縣轄區內道路班線客運、包車客運及跨省、跨州、跨縣域出租汽車(網約車)運營和派單仍營業的;

(三)列為居家(賓館)隔離醫學觀察對象擅自外出的。

第八條舉報以下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300元。

(一)以任何形式非法養殖、捕殺、運輸、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動物的;

(二)營業性演出、歌舞娛樂、遊戲遊藝、互聯網上網服務、宗教活動、電影院、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溫泉、棋牌室等娛樂場所營業的;

(三)舉辦寒假期間校內、校外各類培訓班、集中培訓等活動的;

第九條舉報以下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500元。

(一)疑來自疫區特別是重點疫區人員、車輛並經查實存在傳染風險的;

(二)哄抬物價,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散佈小道消息,傳播不實言論,給轄區造成恐慌的;

(四)旅遊景區、景點及景區內民宿營業及酒店違規營業的。

第十條舉報其它違反福貢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相關規定的,或舉報提供的線索對應對疫情工作有重大價值、發揮重要或關鍵性作用的,視情況給予100—100000元獎勵。

第四章獎勵程序

第十一條經查證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填寫申請獎勵審批表,涉及職能部門、鄉(鎮)提出複核意見,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進行獎勵。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或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受理或處理舉報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處理人身份、住址、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因未盡到保密義務造成舉報人信息洩露或者故意洩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設立舉報電話0886—3411508,請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監督舉報。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縣疫情解除時廢止。

福貢縣委縣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編 輯:李玉花

責 編:何 劍

監 審:張學坤

終 審:楊致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