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鴨最拽
這個還真不好說,你說要是行政機關政府部門給你發的通知你沒看到,那肯定是你的責任對吧,比如銀行催款,他就相當於公告了,但如果是私人的情況或者單位他發了你沒看見,這怎麼能算你的責任呢?對不對?他應該想盡一切辦法通知到你的對。所以說這種東西不好界定。
見解獨特的老李
前一段時間,我在今日頭條裡也看到了類似的問題,說是高鐵維修有專門的一個統一相互溝通傳遞信息的一個方式。結果這個領導忽視了這個問題,採用了一個微信群的方式來傳遞信息結果導致兩名高鐵鐵路維修工被行駛的高鐵壓死了!所以說有些事情一定要依照法律法規正確去實施。不能圖方便而為以後帶來事故隱患。像類似的事故後果,肯定要負責任的。
70歷程
最起碼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吧!
當然除非你們單位有內部的強行規定。那麼,這個所負的責任也只能是由此規定的責任了,應該不能上升到法律的程度吧。
心中本無塵
不應該吧,必竟不是時時刻刻的盯著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