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公布六例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新冠状病毒肺炎发生以来,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总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履职尽责,通过开展“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等专项联合行动,坚决刹住“哄抬物价”风,削弱“假冒伪劣”劲,遏制“野生交易”气,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strong>案件一: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铅锌监管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者称铅锌镇某商店老板丁某以15元/2个的价格出售一次性口罩,铅锌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1日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调查发现该商家自1月25日起,将售价1元/个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提价到7.5元/个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利润范围,构成哄抬防疫用品价格的违法行为,铅锌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1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strong>案件二: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雷波局接群众举报,雷波富林旅馆销售高价口罩。雷波局执法人员随即到该旅馆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平面时尚口罩210个,在其最小销售外包装上未标有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执法人员立即电话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后,现场对该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调查,及时锁定了其微信与供货商的转账记录,并立即电话通知在当事人处购买2000个口罩的县公路局,该口罩属于三无产品,让其停止向员工发放。据调查发现,当事人共购进了10000个时尚平面口罩,购进价格0.5元每个,召回了160个,共已销售9630个口罩,卖价5元每个。依据相关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3335元并处罚金10000元的行政处罚。

<strong>案件三: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接群众举报,越西县越城镇文昌街某大药房高价销售口罩,并向提供了收银票据。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立即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由泉州长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PM2.5防护口罩751个。通过该药房收银系统查明,该批口罩从成都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14.5元/个的价格购进,购进数量1200个,已销售449个,销售价格28元/个,利润率93%,已超出正常利润范围。目前,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该药房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6061.5元、并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30307.5元罚金的行政处罚。

<strong>案件四: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上午,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西昌市舆情中心转来投诉举报线索有消费者在西昌市一药店购买20个一次性口罩,商家收费400元。经查,该店以30元/只的价格购进东莞克林过滤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杜邦TM953V颗粒物防护口罩,以50元/只的价格销售;以9.6元/只的价格购进成都市卫生材料厂生产的环氧乙烷灭菌防护口罩(日抛型)1900只,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以上两种所售口罩超出正常利润范围,目前,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药房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strong>案件五: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28日,宁南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一消费者举报,举报者称:宁南县某连锁药店的两个分店在捆绑销售口罩,消费者每购买满38元的店内药品可以加1元购买1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消费者同时提供了采购的药品、口罩及购买小票。

接到举报后,宁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上述二店购买口罩搭售药品的事实基本属实。该店利用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缺物品口罩搭售药品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1月29日,我局对上述两个药店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连锁药店此次购进的口罩数量为10000个,包装上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字样,但和正规河南飘安公司生产的产品有区别,涉嫌假冒。宁南局随即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同时,宁南局也对宁南县内的涉嫌违法经营口罩的该家连锁药店进行进一步的相关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strong>案件六: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月3日上午,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城市管理局电话举报,“有人在县环城南路宣传并销售医用口罩,不少市民正在抢购”。接到举报后,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余某某在环城南路销售的“炫彩”口罩有64袋,每袋有10个,共计640个,销售价格每袋30至40元不等。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任何证照,不能提供相应的购货票据,该口罩不是医用口罩,口罩的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余某某正在销售的口罩进行了现场查封扣押,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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