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東昱 通訊員 王豔/文
2月4日晚,記者從正陽縣公安局獲悉:該局剛剛發佈一則公告,要求1月10日以來(含當日)從湖北省返正來正人員(含正陽籍在湖北省學習、務工、出差人員,下同)尚未在村委、居委會登記備案的,必須24小時內到村委、居委會完成登記備案,是單位工作人員的向所屬單位報告,是企業用工人員的向所屬企業報告,以便接受相關服務。否則將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正陽縣公安局關於嚴格執行外地返正來正人員登記備案和隔離處置措施的通告》載明:為積極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社會秩序和醫療秩序,依法打擊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以來(含當日)從湖北省返正來正人員(含正陽籍在湖北省學習、務工、出差人員,下同)尚未在村委、居委會登記備案的,必須24小時內到村委、居委會完成登記備案,是單位工作人員的向所屬單位報告,是企業用工人員的向所屬企業報告,以便接受相關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從湖北省返正來正人員,應當及時向村委、居委會報告,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對不按規定登記備案、故意隱瞞事實或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造成相應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從湖北省返正來正人員未按規定在家進行自我隔離、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決定、命令,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湖北省返正來正人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疫、自我隔離、強制隔離或治療,仍然在公共場所或其它地方活動,擅自接觸他人,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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