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关于做好近期全市能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近期全市能源领域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能源局、各能源企业:

疫情防控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近期省、市一系列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确保全市能源领域“五严五防”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和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就做好近期全市能源领域防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各能源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春节假期停产能源企业要在复产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各单位要按照《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要求,严把入口关防输入,严把医治关防感染,严把扩散关防蔓延,严把集聚关防失控,严把宣传关防恐慌,主动做好近期防疫工作。

(一)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单位一把手责任,规范个人防控责任。各能源企业应成立防疫工作领导组,责成专人专班负责人流管控、隔离诊治、环境消杀、体温测量、宣传教育及物资筹备等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确保有事迅速处置。要倡导职工养成科学生活习惯,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二)要加强疫情宣传和查验防控,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按照要求报属地卫健部门并严格执行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对于近期有湖北旅居史人员、疑似和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要求,酌情处理。

(三)要制定预案,细化措施。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防疫工作预案,做好健康防护,严格职工体温筛查,上班佩戴口罩,同时做好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杀等防疫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阳能源发〔2020〕2号)通知,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继续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和油气电力保供工作。防疫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集中开会和检查,杜绝人员聚集。

四、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

五、能源企业复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员工个人信息及出行情况摸底;

(二)全员疫情沟通渠道建立(微信群、钉钉群等);

(三)节后备用防护用品采购准备;

(四)厂区异常员工隔离区域规划;

(五)疫情防控小组建立并试运行;

(六)员工异常信息统计与汇报;

(七)员工剩余假期居家自律倡议发布;

(八)节后复工安排公告的拟定与发布;

(九)疫情期间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出勤、出差、会议、餐饮、接待,进出管控等);

(十)外部访客及物品管控方法制定;

(十一)厂区所有区域消毒杀菌作业(含车辆、餐厅);

(十二)厂区所有通风设备、空调检查与清洁;

(十三)防护卫生措施宣导与检查、纠正;

(十四)上班入厂人员体温检测、口罩等防护用品检查;

(十五)每日健康异常员工统计与汇报。

本通知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至各县(区)能源局。各县(区)能源局负责将本文件传达至属地能源企业,2月9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辖区内防疫工作情况报市能源局监督科,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 系 人:郝 隽

联系电话:56155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泉市能源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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