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非法集资严重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要受到法律追究,那么涉嫌非法集资的借贷合同是否依然有效呢?本文将从两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

案情简介:

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2011年4月8日,海盛公司与恒泰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海盛公司向恒泰公司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011年4月至10月,借款月利率1%。借款到期后,2011年10月12日,海盛公司与恒泰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前述借款期限展期至2011年12月12日,并约定月利率为2.5%。大东吴公司、汤季中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恒泰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交付上述钱款。恒泰公司向嘉兴中院起诉,请求海盛公司归还借款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嘉兴中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判决海盛公司返还借款3000万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利息。

恒泰公司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于2013年3月8日作出判决,认为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企业间贷款,认定合同有效,判决海盛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确定利息。

后因海盛公司犯骗取贷款罪、汤季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大东吴公司申请再审。最高法裁定提审,并以原审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嘉兴中院再审。

嘉兴中院于2017年5月9日重新立案。判决认为借款合同有效,但由于本案审理时间跨度较长,因而酌情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4.75%的1.5倍,扣除已执行的部分,尚需返还本金约1940万元,利息423万元。

恒泰公司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请求按照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网:嘉兴市乍浦恒泰联运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420号]

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浙江省高院的解释:传统观点认为,借款人在向社会公众借款时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所涉及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能认定无效。

但对于合同效力的判断,要考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要考虑与合同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为避免权力不当干预损害私法自治,在对双方的合同损害第三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加以干预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具体到本案中,案涉3000万元借款系刑事判决认定的汤季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组成部分,但案涉借款合同有效。原因在于:

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法规范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属管理性强制规范。

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评价的是当事人独立事实的非法经营行为,民法评价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合同行为。

第三,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该罪的构成是由若干个民事借款行为叠加而导致的,具体到本案所涉的3000万元借贷,是在当事人自愿情形下发生的,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

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涉嫌非法集资的借贷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案例二:

2008年11月4日,吴某与陈某二人签订一借款协议,陈某共向吴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11月4日至2009年2月3日,并由王某和A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当日陈某收到吴某的200万元的借款。

因陈某拖欠其他债权人款项无法及时偿还,数额较大,并已严重丧失信誉,现陈某无力归还借款,2008年12月22日陈晓富因涉嫌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协议,遂要求陈某提前归还,王某和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于2009年4月8日判决:陈某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吴某200万元的借款;王某、A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某和A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吴某与陈某之间具有恶意串通的事实,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吴某知道或应当知道陈某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王某和A公司提供担保。主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从合同(担保合同)本身无瑕疵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中的担保合同也属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符合“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两种情形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主观上可能确实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

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借款合同不必然无效。刑法与民法的评价视角、评价对象不同,因而刑民交叉的案件中,承担刑事责任仅是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评价,犯罪行为并不当然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

总结:出借人或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借款合同不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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