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用退休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

zh周晶


剛分析完這個問題,因此特意來回答下。

如對回答滿意,可關注本人賬號和微信公眾號“曉法萌團”,定期專業分享法律小知識。

話不多說,進入正題。

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其本質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到底是勞動合同關係,還是一般的勞務關係。具體分析如下:

1、我國現有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第44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分析理解

從上述三個規定來看,《勞動合同法》和《司法解釋(三)》只是規定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其與用人單位的關係為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並都沒有明確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的性質(即勞動合同關係還是勞務關係)。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為勞務關係,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法院對此規定亦存在不同的理解,即有觀點認為,該條規定非強制性效力性規定,即規定只是給與勞動關係雙方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並不是所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就是勞務關係。

3、司法實踐

同上,基於不同的理解,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亦存在不同的裁判觀點。

例如:湖南省法院一般認為,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勞動者已達退休年齡,雙方的勞動關係並不必然自動終止。在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下,雙方的勞動關係繼續存續。

但是,廣東地區確有不同裁判觀點。即在廣州市中院審理的鄒範元與廣州美商波派皮具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件中((2015)穗中法民一終字第6924號),廣州市中院認定上訴人鄒範元主張雙方勞動關係直至其達到法定退休之日2013年2月18日,而非實際用工結束之日2015年5月26日,對於鄒範元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仍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認定雙方為勞務關係,而不考慮勞動者是否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退休金。


奮進的士兵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範圍。聘用的退休人員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於勞動合同。

從法律關係上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他民事法律所調整的範疇。而勞動合同則適用於“勞動法”及相關行政法律所規定的範疇。

例如,退休人員在企業工作期間,若發生工傷事故時,不能按“勞動法”中的工傷規定來處理。只能按你所籤勞務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或待遇低於“勞動法”中的規定。

另外,聘用人員超過60歲時,保險公司一般都不給予辦理“工傷”或意外險。因此,企業聘用60歲以上退休人員,都是比較謹慎,除非你是技術大仙級別,或者有特殊的專業技能,方可受到聘用。

還有一種情況是,相對比較安全的崗位,如次要的保安,看大門,傳達室等,年輕人嫌工資低,每月1-2千元工資,而不能養家的輕微工作,也適合退休老年人幹。這樣老闆可以減少用人的工資及各項保險金的支出。但是作為被聘用的6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要清楚的知道自己工作時的權益,最好是量力而行,免得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上述解答,但願能幫助到你!


大青山黃河


樓主你好,企業對於聘用退休人員是不適於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對於18歲到60歲之間的人群那麼適宜勞動合同法當然有些地區可能很有可能會返聘這種已經從企業辦理退休的人員,到自己的企業工作,這個是完全可以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它不適合於勞動合同法,也就是說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簽訂合同。

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夠通過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簽訂,也就是說作為勞務返聘的形式來簽訂合同,那麼這樣一來的話,作為退休人員來講,首先他不需要享受五險一金的待遇,因為本身他已經辦理退休,所以說自身在享受退休金的同時,實際上來企業單位返聘繼續工作就意味著自己能夠額外增加一部分的實際收入,所以說他沒有必要再去享受五險一金的待遇,即便享受了五險一金的待遇也不可能再讓自己獲得額外的養老金了,所以說是沒有意義的。

其次發放工資待遇的過程,那麼也可以和公司來進行協商,因為畢竟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所以說可以發的高也可以發的低,當然這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塊不能夠按照工資性的收入來繳納個人所得稅,要以勞務性質的收入來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說這些都是有很明顯的區別。


社保小達人


雙方系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但部分地區對此類人員的聘用,規定適用勞動法範疇的法定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等。


德哥勞動法在線


政策不停的改變、過去嚴禁過、但又被以改革為由、還是被起用、為某些人私利而改了變而改變、錯的變成對的、對又變錯的、嘴皮上下二層今天對、明天錯的理念文字煲義、後者就是貶義詞了。


倫文發62064286


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另外,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我是老鷹


同樣適用勞動合同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