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规程》之二

为进一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号)的要求,及时、有序、高效和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参照《关于“非典”疫情防范时期加强医院废水和医疗处理处置的通知》(环发〔2003〕75号)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等文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规程》,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按照规程要求做好督促检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的全过程运行管理。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在运输、接收、贮存和投料的过程中都有应该遵守哪些要求?

污染物排放控制职业卫生方面都有哪些必须注意的内容?

图解 | 带你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规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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