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只談了三個月就分手了,是不是不太適合談戀愛,或者很差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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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戀階段是人生最甜蜜也最青澀的感受時光。許多有過初戀情感經歷的男女,在很多年後對其初戀仍難以釋懷,以至將那份情懷刻骨銘心地埋藏在心底……

如果說初戀談了3個月就分手了,從客觀上而言,不是男或女抑或雙方不適合戀愛,恰恰是因為渴盼愛戀、期盼戀情的長久維繫但事與願違。因為,雙雙的年少缺識,興趣、愛好的迥異,雙方家庭的取捨態度,及男女戀人情感思想的不成熟,處情處事任性不羈,造成誤解傷情而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有人將初戀過程比喻為:沸水泡新荼。意即情意相沖味不濃。又喻新茶二次泡,茶色香愈濃。可見,男女戀愛一般要經歷二至三次戀情,才能懂得如何呵護戀愛,小心並精心地經營彼此的情感,共同尋找關切的重合點,彌補不足及差異,最終修得並蒂蓮走入婚姻的殿堂。二三次的情感經歷如同新茶沏泡二三次才能芳香瀰漫,沁人心脾的效果是相通的。因此,初戀無果十談九崩是再尋常不過的事情了,我相信每位過來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感同身受。

如果男女一方或雙方,只要不存在情商低能,或明顯的情感缺陷,初戀的經歷也是充滿

羅謾蒂克的,在愛情的A+、A、B、C、質量評鑑上至少也應評為C類吧。所以說初戀對行為認知能力都很正常的男女而言,不存在適不適合談戀愛的問題,更不是情愛失敗就是表現很差的二維判斷。而是初戀本身就是天真情愫與

不確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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