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交費年限)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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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退休時,工齡即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以廣東省為例,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職工,在當地實施《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廣東省大部分地區實施養老保險統籌的時間為1994年1月,具體可諮詢當地社保局。

比如,張某某1983年7月經勞動局批准招收為國有企業固定工,一直工作到1998年4月下崗,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為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在辦理退休時,可以攜帶其人事檔案到社保局審核視同工齡。在檔案齊全、工作年限連續不中斷的情況下是從1983年7月起計算工齡。

但是,由於每個人的工作經歷不一樣,有些人在六七十年代上山下鄉、參軍,或者在參加工作後變換工作單位、停薪留職,帶薪讀書、休病假,受到單位開除處分、勞動教養等等,不同的情況適用不同的文件政策,如果說,在辦理退休時,對自己的工齡審核有疑問,可以向工作人員諮詢。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合同工,合同工是沒有視同工齡的,只能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比如,林某1980年8月至1992年7月在建築公司當臨時工,1992年8月被招收為合同工,養老保險從1992年8月開始繳納,那麼他辦理退休時,工齡也是按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

最後要說的是,社保計算退休金時候,工齡都是按月計的,比如說181個月,就是15年零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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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的工齡是這樣認定的:



(一)從1992年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以來,實際繳交社會保險基金多少年,就算多少年;



(二)在1992年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雖然沒有繳交社會保險基金,但是視同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



(三)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既有1992年以前的,也有1992年以後的,只要中間沒有失業過,視同連續工齡,累加在一起按照繳交社會保險基金年限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



(四)上述第三條不適用於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下限15年,該15年是週年,凡是繳交社會保險基金不足15年的,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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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和繳費年限是如何認定的呢?有什麼區別沒有?

其實,很多勞動者在面對工齡和繳費年限認定的時候一直是很模糊的。不知道兩者如何認定,又有什麼區別。工齡和繳費年限是兩個概念,讓我們來詳細分析一下。

工齡認定

所謂工齡,實際上是指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者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

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貢獻的大小以及相關的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等等。

工齡是以建立勞動關係為起點的,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就不算工齡。也就是說,我們靈活就業的時間是不算工齡的。



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一般工齡,最早出現在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中,指的是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者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含本企業工齡在內。

連續工齡,又可以稱為本企業工齡,是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如果曾經離職過,應當自勞動者最後一次回到本企業工作時間計算。

本企業工齡並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實際上如果是有國家安排調配工作、國家統一安置的復退軍人,之前的連續工齡也應當視為本企業的工齡的。在發放工齡工資的時候,要將軍齡和之前的工齡視為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計算。

連續工齡的作用:連續工齡的最重要作用就是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

如果還有其他一般工齡,實際上其他一般工齡是不可以視同繳費的。

連續工齡必須有檔案佐證。職工檔案是證明連續工齡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無法複製的職工經歷材料。為什麼國家不允許職工本人攜帶職工檔案?不僅因為檔案會有丟失的風險,而且還會產生檔案造假或者丟失的情況。比如,勞動者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判處刑罰的情況,連續工齡就要從其重新工作開始計算。所以,檔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的。

工齡的作用

現在工齡並不是沒有作用,影響最大的是我們的病假醫療期和帶薪年休假。

醫療期,根據我們工齡的長短和本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可以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待遇。比如工齡10年以下,在本企業工作5年以下,可以享受三個月的病假待遇,在6個月內休完。可能很多人對於病假的理解也是不瞭解的,三個月的病假實際上是指你在任意連續6個月內只要不存在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病假就可以。這樣用人單位就不可以以病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我們在本企業工作滿20年以上,最長可以享受24個月的醫療期,30個月內休完即可。

帶薪年休假,是指只要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勞動者就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力,這指的是一般工齡。

不過很多勞動者對帶薪年休假的時間計算有疑問。比如我轉換單位,在上一家單位休完了5天,下一家單位還可以再休5天嗎?法律不可能規定的這麼不公平。

法律規定是帶薪年休假按照時間的比例計算。你如果在一家單位應當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6月底提出辭職。單位沒有安排帶薪年休假,再插一句“

帶薪年休假應以單位安排為主,個人同意為輔”,那麼就應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按照工作的時間計算應當休2.5天,不足一天不計算,則需要支付2×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去了新的單位,那麼也應當休2.5天,不足一天的不計算,在新單位的下半年只能休兩天的帶薪年休假了。

特殊情況就是用人單位已經安排了5天的帶薪年休假,這一部分休假不能扣工資報酬。去到新單位之後,仍然可以享受兩天的帶薪年休假。

繳費年限

上面說了這麼多,實際上繳費年限就非常簡單了。繳費年限又可以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是建立社保制度以前的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是有國家繳費,個人不需要繳錢。

建立社保制度以後,我們每工作一年就應當參加一年的社保繳費,必須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如果企業沒有繳費,勞動者可以維權,也就是說社保繳費相當於工齡了。

不過,最權威的做法還是應當查驗我們的檔案記錄。

這就是有關工齡和繳費年限的知識,希望大家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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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

工齡有兩種,可以分為累計工齡和連續工齡。不同的工齡關係到員工不同的福利待遇。

工齡是怎麼認定的

目前,並沒有專門的網站可以查詢工齡,如果想確定員工齡(累計工齡)長短,可以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來確定,具體有以下3種:

1、檔案記載

找自己的檔案保管部門複印其檔案內的工作經歷。檔案一般存放在就業管理中心、人才市場,或是有自管檔案權限的單位。

2、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

當地人社局官網或到社保中心打印其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但如果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則需提供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或是人民法院出具的雙方有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文書來證明。

3、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是一式兩份,員工保留一份,單位保留一份,因此,提供手上保留的書面勞動合同來認定工齡。如果員工未履行完勞動合同期限就離職的,用人單位可配合員工與單位的離職證明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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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交費年限)的認定?

(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和退休金的關係息息相關

針對50,60,70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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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繳費年限是1990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正式單位企業職工的連續工齡等同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由國家承擔,(統籌),1991年起為實際繳費年限由單位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時間(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工齡是連續計算,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合同工是86年10月之後招收的工人實行勞動合同制是最早實際繳費的。累計繳費年限(其中95年底前的參加工作年限且有繳費年限計算過度性養老金。96年1月起計算基本養老金,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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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的認定是什麼意思?

你以前20年未參保,仍視著繳費年限計算退休工資;各地有政策規定。後20年繳費額,己在你個人賬戶中;根據你繳費多少加利息除以139(男),女為175;計算出來的工資,加基礎工資(包含工齡)就是你應拿的養老金。

所謂工齡的認定,是指你在一家企業上班,這家企業給你上繳五險一金,從繳費第一個月始,夠十二個月為一年,工齡也是繳費滿十二個月為一年的工齡。

現在有一部分人,他在企業上班不是固定的,在這個企業上幾年班,辭職又去另一個企業上班,而每一個企業都給員工上繳五險一金,如果你在異地企業上班辭職回到家鄉的企業上班,哪異地給你上繳的五險一金往你所在的本地遷,比較複雜與麻煩,如在本地企業上班跳到另一家企業,你的五險一金不用遷,因為是在同一家社保局註冊。

所謂工齡嚴格意義上來說和交社保的年限是不一樣的。工齡應該是指員工參加工作的時間期限,只要進入了單位工作,就是一個員工的工齡計算日的開始。但是參加了工作並不一定就是繳納社保的開始——這尤其是在許多的私企裡大量存在著這樣的現象。這是兩個因素造成的,一是員工本人就不願意交納社保,他們以為拿到現錢才最可靠。二是企業也不想承擔這部分責任,能拖就拖。因此工齡的計算往往是不能和繳納社保的時間相等的。如果以繳納社保的時間來計算工齡,那就另當別論了。


閱鑑未來時代


樓主你好,工齡的認定是根據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來確定的,如果說你在1992年之前擁有相應的工作年限,那麼就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計算退休金的過程中和你實際的繳費年限來同步計算,並且擁有4種小病,現在個人在計算退休金的過程中,都是單獨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計算的。

如果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那麼就要按照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來計算養老金的待遇了,比方說你工作了15年,那麼你所到的單位也給你購買了15年的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按照15年的工齡來計算你的退休金待遇,當然15年只是我們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所以說你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但是所享受到的養老金的待遇會比較少一些。

還有一種問題就是說你在單位工作了30年,但是因為你的養老保險僅僅只交了15年,所以說你最終在計算退休金的過程中,只能按照15年來計算,不能夠按照30年來計算,因為在工作期間沒有給你正常交納30年的社保,所以只能夠按照實際繳納社保的年限來計算自己的工齡,所以自己的實際繳費年限,才是自己所對應的供應。


懂社保


樓主您好,工齡和繳費年限的認定,是根據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你的視同繳費年限來確定的。也就是說你實際的繳費年限是你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以後那麼實際參保,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來決定的。

那麼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情況下指的是1992年之前,曾經自己有過工作年限。那麼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我們稱之為是視同繳費年限。這一部分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相加,累積計算之後,那麼就是自己累積總的一個繳費年限。

所以說,工齡和繳費年限的認定要取決於這兩個方面,一般情況下對於沒有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的個人,那麼就不需要認定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一般是需要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通過個人當中的相關記錄來認定,那麼實際繳費年限,就要根據你實際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來認定了。


社保小達人


嚴格地講,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已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工齡這一概念(一般工齡這一概念仍然存在,但對計發養老待遇沒有任何作用),取而代之的是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分為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個別特殊人群還有折算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很好理解,就是參保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政策進行核定,主要依據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幹部是否經過人事部門分配、國企職工是否經過勞動部門批准錄用,即所謂的國家“正式工”身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參保人員受到過刑事處罰,其視同繳費年限將會被清零,而實際繳費年限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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