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本溪市查處一批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遼寧省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月3日消息,本溪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積極組織執法力量,快速反應、主動出擊,開展對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價格監督檢查,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防疫用品、藥品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公開曝光第一批涉關口罩等防疫用品、藥品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1月25日,本溪市明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明山區某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有大量口罩,外包裝標註的3M、N95字樣,銷售價格為50元/個,該公司負責人張某當場無法提供供貨方資質和進貨票據,其購入的口罩為工業用口罩,而其店門上面電子屏幕顯示“醫用隔離口罩到貨”。執法人員立即對尚未出售的935個口罩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該案件於1月30日在媒體曝光。明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月1日將此案移交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大隊處理,當事人張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案例二:1月28日,本溪市平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本溪市平山區某保健用品商行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口罩包裝上未見到中文廠名、廠址及檢驗合格證明。根據經營者陳述,該批口罩一共購進2000個,進貨價格0.85元/個,銷售價格2元/個,已銷售出850個,其餘1150個口罩執法人員當場依法扣押。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該案件於1月30日在媒體曝光。平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1月31日將此案移交本溪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支隊處理,當事人陳某、姜某被公安機關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案例三:1月28日,本溪市溪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本溪市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本溪順山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咳特靈片29元/盒,現場櫃檯價籤是15元/盒,該藥品進價7元/盒,該店負責人稱於1月19日上調的價格,29元/盒。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價格違法行為。此案被省局列為7大典型案例在省級媒體曝光。溪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案件事實全部調查清楚,將於近期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案例四:1月29日,本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件後,投訴人反映某連鎖藥房本溪小市吉利分店在銷售3M口罩時沒有明碼標價並且不開具正規發票。本溪縣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前往該藥房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在春節期間以每個口罩19.5元的價格購進過10個3M9002口罩,對外銷售價為25元/個,未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1月29日,當事人以每個口罩24元的價格向投訴人出售3M9002型號口罩3個,並且未向當事人開具發票憑證,同時該藥店未對口罩商品進行明碼標價,其餘購進7個口罩均在投訴人舉報前已經全部銷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不明碼標價違法行為。本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責令該藥房向投訴人賠付500元;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 5000元。

案例五:1月27日,本溪市溪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民心網、12315等反饋,對本溪某藥業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其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每包20個,進價20元,銷售價35元,並且在銷售過程中沒有明碼標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的哄抬價格和不明碼標價違法行為。現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六:1月27日,桓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桓仁某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的3M90口罩進貨價格10元,銷售價格35元,無進貨和銷貨憑證,至案發時口罩已全部售出,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七:1月31日,桓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桓仁某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超市銷售的標稱生產商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粉色),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現場無進貨和銷貨憑證,舉報人提供證據證明口罩銷售價格為每袋2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現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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