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怪事年年有,合同己簽訂,租金己交付,當你佈置設備時,包租婆提出要按她要求?

上有蘇杭下有汀杭


首先,你是租賃用作廠房的,那麼租賃合同中肯定也是註明用途了的,而且你事先肯定也是考察過,該房屋不需大動結構就可以符合你廠房的要求。如果需要大動房屋結構,這的確需要經房東同意,如因此而解約,你可能承擔部分違約責任。

其次,在不動結構的情況下,你按你廠房合規要求進行裝修,不必理會房東的無理要求,房東的和尚之言不受法律保護,如因此而解約,應房東承擔違約責任。


高山侃房


首先這個問題我應該是最有發言權威的人了,因為我自己就是一個上海資深的二房東,俗稱包租公!到今年為止,我幹了6年二房東了,最多的時候我有800多個客戶,我的朋友最多的包租了4000多間房間,業內品牌公寓圈子我也算熟悉的老兵了,現在已經在海外的迪拜幹包租了。

二房東這個職業是個冷門的職業,但是又與大部分租賃用戶的需求息息相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業主租賃權益的延伸體,某些方面權利很大,但是同時也有自己的軟肋。

首先你遇到的這個情況,肯定是包租婆違約的。雖然你是租的二房東的房子,但是合同這個東西是受合同法保護的。租賃合同一旦簽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別說她要趕走你,就算業主來了要賣房也沒用,必須要經過你的同意才行,因為買賣是不破租賃的。就算下家買了這個廠,也得繼續租給你,直到合同結束。這是基本的法理問題。

第二,你可以有多種辦法治她。首先你可以拿著合同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她賠償你的違約金和設備損失,還可以要求再額外賠償你的誤工費,這都是合理的。封建迷信一類的理由都不是構成違約的理由。

第三如果她依然不買賬,你可以直接找房管辦,這個基本上一抓一個準。她如果從業主那拿房就是屬於包租的轉租類型,而代理經租是需要資質的,不是正規的代理經租企業,都沒有資格做這個轉租的,本身打得就是擦邊球,是不合規的。同時也要出具業主的授權委託書才行。所以,無論你走哪條路,基本上她都必敗無疑。

所以,你可以先跟她好好講,把錢一分不少退了。至於要不要賠償,你可以斟酌著要,差不多就行了,獅子大開口也沒必要了


品味人生Steven浩


你這個是典型的廠房租賃合同糾紛問題,小菜分享下自己的意見,供參考:

01、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從你表述的情況看,廠房租賃合同已籤,租金已經交付,廠房已交付,據此,租賃合同已成立,生效,並已開始履行。

在你們安裝設備過程中,出租人要求按照她請的和尚指導安裝,理由是你們安裝設備後,導致她老公做噩夢。這個理由顯然是不成立的,至少不是法律上支撐的理由,對合同履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你們完全有合法理由和權利去拒絕執行。

如果租賃合同對安裝有特殊約定,按照約定來執行。找個所謂的和尚來指導安裝,沒有科學依據,而且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要是以後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這個責任誰去負擔?

02、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如果租賃合同對安裝這塊沒有進行約定,或者你們的安裝不屬於特種設備安裝,只是普通安裝,小菜認為在法律上就不具有特殊性,沒有法律義務和合同義務徵得出租人同意,完全可以自住安裝,根據安全生產要求安裝。

雖然沒有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但從順利履行合同角度考慮,在安裝過程中徵求或者考慮出租人意見,還是必要的,免得扯皮。

重新協商後,能達成補充協議也就罷了;不能達成協議,那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司法救濟,不用表現得那麼弱!因為自己是佔理的。

03、安裝設備需要遵守什麼規範要求?

如果是特種設備,需要事前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要向出租人說明,報方案,並取得出租人同意後,按照特種設備安裝要求、安全生產要求安裝,不得隨意安裝,也不得私自安裝。

如果只是普通設備,只要安裝行為不對廠房的主體結構造成損害,也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安全隱患,就是可以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自由安裝,無需徵得出租人同意。

也就意味著出租人不得隨意找藉口妨礙承租人使用廠房,也不得干涉出租人安裝設備,這是違約行為!尤其是用封建迷信為藉口妨礙安裝,干涉承租人合理使用廠房。

04、目前的現狀該如何處理?

1)如果想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就明確告知出租人不得隨意干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了,並告知其影響施工進度的,還要賠償損失。

2)如果不想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了,協商解除,退廠房,全額退租金,並讓出租人承擔誤工、搬運費損失。


房壇法菜


第一是包租婆的不對。

合同已簽定,租金己交付,安裝設備時要按包租婆的要求安裝,這是無理要求。工廠設備的擺放順序是要按照工藝流程進行安裝定位的,是要滿足生產需要的,豈能按照一個和尚的說法安裝,這是胡鬧。

第二是合同內容漏項。

當甲乙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之時,就應該將設備安裝這一項單獨列出,甲乙雙方將各自要求提出,在雙方意見達成一致時,簽訂合同。

這樣雙方就應該履行合同,按合同辦事,出現任何糾分,合同即是依據。

第三解決問題的方式存在問題。

房東提出的要求是無理要求,這按和尚的要求安裝一定不是合同裡簽訂的,所以租戶可不予理採,當然也可以另籤合同。也就是補充合同。關於設備安裝事宜。包租婆扣了租戶的租房費,是沒道理的。可以訴之法律。


預見美好


合同有約定按合同約定。

合同內無約定的,視同出租方違約,可以解除合同。按出租方違約追究違約責任。

因為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是不合乎法規要求的主觀臆斷,出租方無權要求。



雲嶽之天南故人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不難解決。由於當事人在市場交易中所處的環境不同,導致了租房人處於相對弱勢的一方,從而導致了對房屋的使用權產生了差異。我們不排除合同訂立時處於強勢一方的房屋所有權人存在欺詐行為的可能性,但是,在現實中,往往就存在房東主導行為人的意志,導致經濟糾紛事件。解決此類問題,應該說在根據《合同法》的要旨的基礎上,適當地溝通應該就能解決。經濟主體之間產生經濟行為,必須要依法簽訂合同協議,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並符合法定程序,該協議內容必須要健全,特別是合同的主要要素必須要明確具體,違約條款必須要數量化,在溝通彼此時,必須要讓雙方理解合同的條款和內容,這樣,做到事先聲明,防止事後糾紛。另外,如果出租方明顯違反合同條款,干涉租房人具體經濟事務,那麼,可以請求司法程序解決。合同是雙方行使權利義務關係的依據,雙方必須要在充分理解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簽字蓋章,否則,存在誤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或者說是可以撤銷的合同。本例中,之所以存在出租方干涉設備佈置的情況,應該說,可能性應該是:設備佈置可能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如果沒有此項要點,那麼是典型的違反合同行為,只有法律解決問題了。


司學勇


我覺得此事應該說是出租方違約,應退還全部租金,甚至要向對方賠償損失。原因很簡單,租賃合同已生效,承租方履行了房租給付的義務,而安裝設備是合同生效前雙方就明確的事項,如果對建築物沒有有造成損壞的情況,出租方無權干涉對方的物品擺放問題(設備安裝)。特別是以一些莫名其妙的藉口進行阻撓,導致設備無法安裝,租房合同無法繼續執行,那責任完全在出租方。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租客如果沒有說明情況,租了房子以後要幹什麼?還有如果說了在合同上有沒有備註一下是否可以?還有就是房主租給客戶房子的時候也沒有說明這個她的對象有什麼禁忌,雙方都有錯誤


悟空找房於國強


這個看合同怎麼約定,如果約定了按你們方面的佈局,那麼業主就是違反規定,你們可以起訴對方。因為只要不改變房屋格局和結構,業主以這種奇葩理由來指導你們佈局,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可以起訴對方並要求賠償損失


李威利斯


那你們不是在房東手裡直租房,而是在二包或三包者手裡租的房,房價和房中手裡相比,肯定翻了倆倍或三倍,這樣的情況外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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