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资是“红线”,“触碰”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除去奋勇战斗在第一线的医护工作者外,社会各界都在助力基层一线做好疫情防控,积极调配和捐献物资。全国各地向湖北省、武汉市捐赠大量款物。中央明确指出,“疫情发生后,国家从各方面抽调人力物力集中给予支持,但湖北目前医疗资源短缺问题仍然突出。要加快医院和床位建设,加强医务人员队伍保障,从全国其他省份组织更多呼吸、重症、护理等方面高水平医护人员支援湖北。要加快推动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优先保障武汉和湖北其他重点地区需要,抓紧弥补湖北省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缺口。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责、加强协调,帮助解决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的生产、运输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卫生健康委要尽快完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分类使用标准,为有限资源精准使用提供依据。所有紧缺物资实行国家统一调度。湖北省要做好医疗防控物资管理、优化配置使用”。国务院紧急下发通知明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保障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疫情防控物资需要是重中之重。

疫情物资是“红线”,“触碰”将受到法律严惩

为贯彻落实中央相关通知精神,省法院结合近期各地区个别公职人员越线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特作出如下严肃警示:


一、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触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触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触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省法院正告那些抑或蠢蠢欲动、抑或垂涎欲滴、抑或中饱私囊、抑或慵懒无为的擅越道德底线、擅闯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要胆敢在疫情期间发国难财,“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实施挪用、贪污特定款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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