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第7號

龍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7號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嚴格的健康管理措施,請全市廣大人民群眾和各單位自覺遵守以下“十不準”。

一、不串門、不走親訪友,到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配戴口罩。

二、不聚會、聚餐、宴請,不聚眾打牌、打麻將。

三、不與湖北(武漢)等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接觸。

四、不亂扔口罩、垃圾,不隨地吐痰,一次性口罩用後必須集中投放、銷燬。

五、不舉辦或參與集市、燈會、廟會、走古事、祭祖、宗親聚會等各類民間群體性活動。

六、不接觸、購買和食用野生動物,儘量避免前往售賣活體動物(禽類等)市場。

七、不準拒絕交通管控卡口體溫監測、身份信息核查,自覺接受健康管理。

八、不準飯店、小吃店、飲品店、粉面館、粥鋪、燒烤店、麻辣燙、大排檔等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場內接待客人用餐。

九、不準酒吧、茶莊(社)、咖啡廳等各類食品經營者在店內接待客人消費。

十、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龍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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