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叫我們籤的合同是空白合同,只簽了姓名和日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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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的行為,嚴格來說不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負有充分的告知與說明義務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其次,關於空白合同的效力問題,目前可主張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屬於可撤銷的法律行為。但目前來說關於如何舉證證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證據實際收集起來很困難所以,建議一定要蒐集充分的證據。

解決途徑,可依法向當地所屬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或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撤銷與公司簽訂的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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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也許只有涼辦!

職場類似的提問很多,我們回答時會毫不猶豫地捧出《勞動合同法》這把“尚方寶劍”!

顯然,《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法的要件作了清晰的規定,企業以一紙空白合同拿給職工籤,違法不?違了?

企業潛臺詞:我就違法了,你把我怎的?

是呀,如果你還打算在那兒上班,它讓你籤空白合同了,你又能如何?

好吧,去仲裁,去勞動監察申訴,是的,這確實是路子,是我們從理論角度主張的看似非常正確的選擇,如果你證據確鑿,你也會勝訴,但你也應明白,在選擇法的同時,你事實上已選擇和單位撕破臉皮,選擇了離開。就算那當兒對方無權解除合同,你在單位還能呆多久?你在那裡還有什麼前程?莫須有的罪名總是有的,不合腳的小鞋終將讓你跛著腳灰溜溜自動離開。

所以,如果你還想留在公司,你得學會承受,對於公司不合理、不太合法的作法,無關痛癢的最好選擇無視,涉及切身利益的最好選擇溝通,通過法律渠道維權是最後的不得已的作法。事實上,很多職工在崗時都選擇了無奈的隱忍,只有在被辭與辭職時才會拿起法律武器,有些“秋後算帳“的意思!

回到空白合同上來,其實空白與否你不用過多擔心,不管企業在空白合同上填下什麼,合同內容必須合法,權利義務必須對等,否則違法的合同條款在處理勞動糾紛時會認定為無效。你唯一需要關心的,恐怕是每月工資是否按應聘時談好的金額足額髮放了,還有五險一金是否足額繳納了,這些東西都是可以驗證和查詢的。如果公司有統一的薪資管理辦法,你更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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